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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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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我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文件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在对学生学业、科研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重点导向,科学分配推免名额,优先向“双一流”建设专业、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专业倾斜。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校纪委、学生处(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4名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前置审核各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系主任、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党委秘书、团委书记和不少于5人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各学院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推荐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和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推荐条件
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订单定向免费生、地方定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和外校借读学生等)。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385分以上,外语类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反法规校纪,在个人诚信或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在外校借读学生。
五、推荐程序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每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发展需求,立足学校实际,突出改革导向,优化分配名额,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专业、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卓越人才培养等重点改革项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符合遴选条件的四年制学生在第七学期(五年制学生在第九学期)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制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满分90分)+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10分)
1.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5×90。
2.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主要考查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其他各种获奖等方面的情况。此部分按照: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认定分数累计值/最高认定分数累计值)x10计算。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各学院按照《延安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得分细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根据情况可组织相关学生围绕认定材料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及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算。
3.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不得通过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进行考核。
4.各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得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并在中国研究生推免管理平台完善推免信息。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等由本单位推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二)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到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在最终录取结束后,各学院如有未被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学校将适当缩减该学院下年度推免名额。
(三)“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四)“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工作,由校团委等相关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六)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强化对推免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学业评价,加强推免生毕业学年的学业管理。
(七)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推荐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回应并解决相关问题。
(八)凡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楠
联系电话:0911-265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