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教务处:
按照学校推免文件要求,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学院推免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推免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设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教务科、学生科及相关专业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
设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纪委委员、支部纪委委员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本学院申请者提出的复议和申诉。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 东 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格 桑 学院院长
成 员:达娃次仁 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贾 维 维 学院副院长
阿 米 拉 学院专职组织员、学生党总支书记
刘 洋 学院教务科副科长
推免工作遴选小组
组 长:格 桑 学院院长
成 员:贾 维 维 学院副院长
拉 毛 加 研究生科科长
胡 彦 玲 学生科科长
刘 洋 教务科副科长
边巴达瓦 音乐系系主任
巴桑罗布 舞蹈系系主任
王 琳 美术学系副主任
格桑多吉 设计系系主任
边巴旺堆 美术专业副教授
江 东 舞蹈专业教授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廖 东 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达娃次仁 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拉 毛 加 美术系教工党支部纪检委员
章 小 燕 音乐系教工党支部纪检委员
廖 洪 刚 舞蹈系教工党支部纪检委员
贡桑尼玛 设计系教工党支部纪检委员
西藏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7月15日
西藏大学艺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案
为规范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大“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干得好”的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构建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西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藏大发〔202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推免文件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遴选小组与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一)成立推免工作遴选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遴选小组(人数为奇数),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教务科、学生科及相关专业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纪委书记、教工党支部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本学院申请者提出的复议和申诉。
二、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定向学生)。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四年制前三个学年(五年制,前四个学年)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合格(含考试课、考查课,不含通识选修课)。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总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培养方案所有学生中排名前10%(特殊情况可考虑排名前15%,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排名条件),区内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学生原则上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再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排名(分配名额超过两名及以上)。各系以同年级同专业班为一个推荐单位,6人以下班级需合并到相近专业班级推荐。
以下四项成绩占比之和为预推荐免试研究生总评成绩(满分为100分,总评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1)学生四年制前三个学年(五年制前四个学年)中课程首次考核平均成绩(有不及格分数者不具备推荐资格),占比75%;
(2)以“德育、体育、劳育”三类二级指标百分制折算后×5%,占比5%;
(3)外语等级成绩,占比10%,该项目仅计算学生所获最高级别,不得重复计算。记分标准为:CET-4含425分以上记5分;TEM4含60分以上记5分;CET-6含425分以上记7分;TEM8含60分以上记7分;IELTS6.5分-7分、TOEFL79分-101分记9分;IELTS7.5分-9分、TOEFL102分-120分记10分;
(4)科研成绩及艺术创作占10%(该项目累计加分10分封顶,代表作制)。主要包括科研课题(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科研论文、获得专利等仅取1项最高等级成果计分;且所有成果均须以西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见刊可查、已结项等。同时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①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的重要依据,成果的级别依据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以公章为准),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以主办单位的级别为准;成果须为公文、证书或已发表成果;截止时间为学校开始推免工作通知下发日之前。
②同一成果如果符合多项认定标准,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仅计算学生所获最高得分。
③集体成果只认定第一作者或第一署名人(导师除外,证书未明确标注姓名不予认可)。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学生总评成绩:仅“录用通知”的成果不予计算,已立项但未结项课题仅作为参考;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成果;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提供的材料不齐全;非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或奖项。
⑤具体记分方法见:附件2《科研成绩分值认定标准》。
(三)艺术类学生的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外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及以上的学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四、推荐流程
(一)根据学校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学院制定推免工作方案,通知学生。
(二)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自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西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承诺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后退回。
(三)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审核和综合排名,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防止拟推免生中途退出造成推免生名额浪费,学院可适当扩大总评成绩排名公示范围,注明递补原则。
(四)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线索或申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监督工作小组调查情况,调查属实并影响推免情况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学院难以判断的,可提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五)学院将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复审。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复审结果进行审议,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缴费、报考、复试和录取等相关工作。
(八)推免生必须按接收学校统一时间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拟录取;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做与推免承诺相悖之事(如报考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就业等),否则其违背推免承诺之事,将如实记入本人档案,在校期间不得参评各类奖项和暂缓入党转正等。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学生
学生在推免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西藏大学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修订)》给予相应的处分。
1.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3.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后续教学环节不合格者(如:后续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者;
5.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6.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者;
7.不符合报考研究生体检标准者。
(二)教职工
参与推免工作的学院教职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六、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推免信息,并对推免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
(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推免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监督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实名申请复议,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程序执行。
七、相关要求
(一)按学校核拨的名额数,具体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合理分配至各专业各班级。按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切块到各专业。若专业申请人数不足或放弃,名额即时回流,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总评成绩全院统一递补,避免指标浪费。
(二)申报学生自行准备文件袋,将自己全部纸质材料放在文件袋内,文件袋上写清楚班级、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请推免生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获得推免机会,若其中有放弃推免资格者,在本专业内按总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班级总评排名表附所有学生签字,如不在拉萨实习的同学请授权班长或班级同学,被授权人留好佐证材料。
(五)若某专业所有申请推免学生不具备推免资格,该专业剩余推免指标分配到其他专业。
(六)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学生提交材料后原则不允许更改。
(八)公示期间,任何对免试名单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团体,均应在公示期间内向学院推免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研究答复。
八、附则
本方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学校最新政策冲突,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1
材料清单
(1)西藏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2)西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3)承诺书(纸质版,签名必需本人手写);
(4)学术及其他获奖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5)大创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7)获得原始专利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8)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一份;(注:论文要求必须见刊,且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中能够查询到,外文期刊需提供专业检索机构加盖公章的检索报告,录用通知一律不认)
(9)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托福、雅思等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0)综合量化排名表(需班主任本人签字);
(11)学生科开具的无违纪违规处理的证明;
(12)通识(选修)课成绩不记入总成绩。
附件2:
科研成绩认定标准
一、原则
上限封顶:科研与艺术实践合计最高10分;超出不计。
代表作制:同类成果只取1项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不叠加。
排序简化:仅区分“独立/第一作者(含主持人)”与“其他作者”两档。
成果时效:须为在校期间取得并以西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录用通知、未结项课题、非正规出版物一律不计分。
二、计分表
成果类别 | 等级/级别 | 独立/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备注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 | 2.0 | 0.5 | 限已结项;主持或排名第一 |
省部级 | 1.5 | 0.3 | ||
校级 | 1.0 | 0.2 | ||
学科竞赛(个人) | 国家级一等奖 | 3.0 | 1.0 | 中国高教学会榜单赛事 |
国家级二等奖 | 2.5 | 0.8 | ||
国家级三等奖 | 2.0 | 0.6 | ||
省部级一等奖 | 2.0 | 0.6 | ||
省部级二等奖 | 1.5 | 0.4 | ||
省部级三等奖 | 1.0 | 0.2 | ||
校级一等奖 | 1.0 | 0.2 | ||
学科竞赛(集体) | 国家级一等奖 | 2.0 | 0.5 | 按证书排序,仅取前3名 |
省部级一等奖 | 1.0 | 0.3 | ||
科研论文 | SCI/SSCI/CSSCI/EI | 3.0 | 1.0 | 检索报告原件 |
中文核心(北大) | 2.0 | 0.5 | ||
省级正式期刊 | 1.0 | 0.3 | 限2篇 | |
藏文核心论文《中国藏学》《西藏大学学报》《西藏研究》《西北民族大学学报》《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等5家 | 2.0 | 0.5 | 不重复计算 | |
艺术作品-核心期刊发表 | 2.0 | 0.5 | 同论文级别 | |
会议论文 | 国际会议论文集 | 1.5 | 0.5 | |
全国会议论文集 | 1.0 | 0.3 | ||
专利/软著 | 发明专利授权 | 2.0 | 0.5 | 前2名 |
实用新型/软著 | 1.0 | 0.3 | 前2名 |
三、执行说明
成果等级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证书公章、检索报告、结项证书等原件一次性认定。
集体成果若未注明排序,默认按证书名单顺序取前3名;其余作者不计分。
同一成果获多级奖励,按最高档计分一次。
本表未列成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认定分值不超过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