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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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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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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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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6〕79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把控思想政治品德关。始终将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遴选推荐与考核录取的首要标准,着重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坚决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高度重视并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全过程的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性指标。学业成绩的计算以纳入推免的相关课程首次成绩为准,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三)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科学合理分配和优化推免名额及推免招生计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等方向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
(四)坚持科学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的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全面、综合地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五)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充分保障推免学生自主报考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不同招生单位以及不同学科之间开展交流学习。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艺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付彬、符辉
副组长:王敏、刘怡、吴丹
成 员:李树、周晓年、韩文乐、席玲玲、陈茜、杨千毅、王磊、雷睿、王晓峰、付业君、李想、贺飞、李豪东、谭欣、陈姗姗、周舟、代弋、燕玫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解读推免政策、审查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审核与复核申请推免学生的成绩和各类成果及奖励、遴选本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接受学生咨询或申诉等。
艺术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名单
组长:符辉
成员:王敏、李洁莹、代弋、何毅华、韩利、范巍巍、曾俊华、燕玫、韩文乐、张劲
负责对推免学生综合成绩评定中涉及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名额分配
(一)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总数,原则上专业毕业生人数在35人以下的专业,每专业一个名额,其余指标以其他专业毕业生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结合去年存量指数将推免生的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如有增量指标,按学校要求分配至指定专业。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将确定的各专业推荐名额通报学生,做到公开、透明。
四、基本条件
(一)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的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且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学生中排名前10%之内。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学院各专业学生应通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外语课程考核。
(八)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申请的学生本科阶段在B1类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级别以科发院认定为准);或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第一(学科竞赛分类参照获奖当年学校立项公示的《学科竞赛立项项目一览表》进行项目分类)。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初审,同时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对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进行审核(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与计算,确定综合成绩。
(三)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将审核结果和综合成绩向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学院在官网公示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学生的各类加分成果证明材料由学院向师生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间学生如有放弃,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报学院存档。学院可按其所在专业申请者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同时在学院官网补充公示。
(五)对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的,须经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应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审核并鉴定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生需在专业内全体学生会议上公开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其答辩结果、学生名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校内进行公示。特殊学术专长可不参加综合排名,但占本专业推免生指标。学生名单及所提供的相关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85分,创新创业活动成绩10分,社会活动成绩5分。
(二)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所有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85
(三)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时按10分计。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按学校《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1号)以及《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5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按照《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社会活动成绩加分实施细则(修订)》(院发〔2021〕04号)文件执行。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学院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为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推免工作联系电话:028-85707784,E-mail:ysxy@swun.edu.cn ,办公地点:心韵楼212。
(三)学院二级纪委全程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开展情况,联系电话:85707046,办公地点:心韵楼207。
(四)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如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八、说明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 在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院依次按①学业成绩②创新创业活动成绩③社会活动成绩从高到低的方式排名。
(三)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