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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的分配原则
(一)总体原则
根据教育部当年度下达我校的推免名额,扣除政策及奖励名额后,以全校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总基数(不含政策推免继续教育、第二学士学位的 学生等,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学生数折半计算归入总基数),按各学院折算后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占总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推免名额。
(二)政策名额
1.教育部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按基地班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 1/2 下达名额,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含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按基地班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6下达名额。
2.“孙绍振中国语言文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项目原则上按符合推免条件及通过相关考核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下达名额。
3.实施“未来卓越教师班”项目的专业下达1个基本名额,以专业荣誉分为参考,并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科研表现等情况相应增设推免名额。
4.适当向基础学科、新型交叉领域专业倾斜,同时根据每年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支持相关学科专业。
(三)奖励名额
1.对考研录取率(含境外升学学生,不含推免学生)前2名的学院,各奖励名额3个;前3-5名的学院,各奖励名额2个;前 6-10名的学院,各奖励名额1个;较上一年度排名进步在前 5名的学院(进步名次相同的,以考研录取率上升幅度为准),各奖励名额2个。如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就高标准奖励名额。
2.在创新创业竞赛方面,获得佳绩学院奖励名额按《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闽师办(2023)3号)执行,但每个学院每年奖励名额不超过2个。
3.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名额,适当对在本科教学建设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成效的学院进行奖励,奖励名额根据每年推免名额增量确定。
(四)核减名额
1.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重新分配。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因放弃或者未通过面试等,导致名额浪费的学院,下一年度予以减少相应的推免名额。
2.人才培养基地相关专业学生考研录取率(不含推免名额)低于本院其他专业考研录取率的,将在下一年度予以核减基地班推免名额。人文、理科基地考研录取率低于本院其他专业5%及以下的,核减推免名额1个;低于本院其他专业5%-10%的,核减推免名额2个;低于本院其他专业10%以上的,核减推免名额3个;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含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考研录取率低于本院其他专业5%以上的,核减推免名额1个。
3.当年度学生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的,下一年度按不合格篇数核减相关学院推免名额。不合格1篇,核减推免名额1个;不合格2篇及以上,核减推免名额2个,如此类推。
学校根据以上推免名额的分配原则制定年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公布。
二、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截至申请时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三)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非外语专业(不含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非外语专业学生,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 70分,视为符合外语要求。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确定。
(四)人才培养基地班、“孙绍振中国语言文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全体学生均可申请,其他专业学生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 40%方可申请。课程补考、重修通过的成绩按 60 分(百分制)计算,重修课程两次成绩均合格的,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70%的,经本校本专业3名及以上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 20%。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相应推免类型所规定的条件。
三、推免的主要程序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机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四)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当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六)特殊学术专长审核。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情况下,还应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应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七)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要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八)学院初选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考试成绩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推免生最终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九)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十)学院在推荐阶段不得进行接收阶段工作。
(十一)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院要根据实际制定推免条件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实施细则应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遴选指标体系要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发展潜能、其他表现等部分,其中学业成绩(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的权重不得低于70%,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发展潜能主要指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同时,学院应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遴选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应保持相关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若因实际情况需更改实施细则,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半年前修改并公示。
(三)加强对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期刊级别认定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相关办法)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排位前三)参加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第一等级奖项(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四)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除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六)在建章立制和具体推免的过程中,均要注重对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
(七)学院是推免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办法、年度推免生遴选结果等,均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凡违反推免政策、推免程序开展的遴选工作,一律无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与本办法所述推免工作同步进行,推免办法由校团委及相关单位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大党政办(2022)7号)、原《“未来卓越教师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师大教(2023)3号)同时废止。
(三)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