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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会议部署,学校将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及管理机构
围绕质量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各高等教育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班子、系主任、辅导员及相关教师组成。工作小组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审核本学院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协助学生做好报考工作。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各项条件。推免综合学分绩点(含加分)排名应处于专业前列,推免学分绩点测算依据参见第四条。
4.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读的课程不及格,则不得申请。
5.所有成绩均为本科生在校期间取得。
三、推荐名额分配
序号 | 培养单位 | 推荐名额 |
1 | 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 | 11 |
2 | 运动训练学院 | 15 |
3 | 运动健康学院 | 8 |
4 | 武术与艺术学院 | 9 |
5 | 体育产业与休闲学院 | 16 |
6 | 运动员教学管理部 | 16 |
四、推荐办法
1.总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纳入总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畴的课程以当届学生大一至大三期间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为基础,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补充,最终确定学院当年度推免总平均学分绩点测算的课程清单,并在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学分绩点统一以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的成绩计算,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对于同一专业只有部分学生修读的课程,学院可申报不纳入范围,并需在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2.学术专长学分绩点加分
为激发学生学术潜力、促进全面发展,本科生在读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国外研学、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 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获得以下荣誉者可加学分绩点:到国际组织实习、国外大学研学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目录由各院系制定);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成果署名名次并列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按照相应名次计分的平均值计算(如3位完成人并列第一,每位完成人得分为第一、二、三完成人得分的平均值)。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一类专利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者获得授权。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不含用稿通知)成果为认定依据,一类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和活动以验收评审证书为认定依据。成果或者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者活动不予认定。
竞赛范围、竞赛等级及学分奖励参照《南京体育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校教发〔2023〕27号)、《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发〔2020〕43号)。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对每个加分项目的政策作必要说明、细化量化遴选指标体系,并作必要补充。
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推荐程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在推荐阶段的工作流程如下:
1.各培养单位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2.各培养单位拟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结束(公示时间不低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3.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根据推荐条件,填报申请表,收集、审核申报材料,计算评分。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期间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3)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运动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获得奖励、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发表的科研论文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各培养单位审核材料,复核分数,初步拟定各培养单位推免生名单,网站公示本培养单位拟推免名单,公示名单应包括候补人员,公示内容应包含总平均学分绩点、学术专长学分绩点加分、综合排名等信息,公示期为5天。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由所在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推免名单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六、注意事项
1.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2)被确定推免后,因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3)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查实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2.在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期间,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不再受理放弃推免资格的申请。
3.推免生一旦被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学校将在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4.切实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校和学院应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5.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经认定,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