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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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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仅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下同),在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推免生的遴选工作。遴选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和选拔等工作。其中“研究生支教团”选拔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相关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下设推免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与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成果,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遴选办法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国际学生、“3+4”等类别学生)。
(二)推荐基本条件
1.普通推免计划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修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以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成绩单为准)。学业综合成绩(必修类与专业选修类课程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40%。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音乐和美术等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TEM4)成绩不低于70分。选修(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其他语种的国家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
(4)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5)无受处分情况。
2.专项推免计划
(1)“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具体要求按照校团委关于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选拔的通知执行。
(2)“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硕师计划)的条件与普通推免计划的条件原则上相同。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优先推荐。若满足条件的人数不足时,推免条件可适度放宽,但须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三)综合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值100分,由学业综合成绩(满分95分)、学术专长(满分4分。其中科研成果满分2分、竞赛获奖满分2分)、社会服务项目(满分1分)等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与计分办法由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订,并报送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备案。
1.学业综合成绩计分(满分95分)
学业综合成绩为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修读的学业综合成绩。
2.学术专长计分(满分4分)
学术专长由科研成果(满分2分)与竞赛获奖(满分2分)两部分组成,均须为学生在本科阶段获得的成果。
(1)科研成果须为以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北图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各学院应按照符合要求的科研论文层次科学制定计分方案。
(2)竞赛获奖须为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各学院应按照竞赛项目层次、学生获奖层次等要素科学制定计分方案。
(3)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仅计算一次。
3.社会服务项目计分(满分1分)
社会服务项目须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参与的相关项目。包含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加0.5分);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团队成员须排名前三)(加0.5分);到国际组织实习(加0.5分)。
四、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生毕业人数,出国升学率,承担国家战略发展急需学科、优势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任务等因素分配推免生名额,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推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各学院党组织要对申请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进行严格的思想品德鉴定,在此基础上围绕学业综合成绩、学术专长及社会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布。学院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一般应坚持专业均衡原则,在此基础上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推荐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审核材料后,将所需相关材料报送至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
(五)各学院依据本单位推免生遴选方案,组织选拔工作,并将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报送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六)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任何异议,将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结果。
(七)研究生院会同学生工作处组织推免生培训,指导填报“推免服务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工作实行回避与报备制度。回避与报备制度按照《江苏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回避与报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苏师大研〔2021〕27 号)执行。参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签署履职承诺书,有近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
(二)凡在推免生遴选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工作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涉嫌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