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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 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6年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监督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团委, 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与保障处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体育、美育、思政教育)组成,统筹规划全校推免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全程监督。
2.各院部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
二、推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素质良好,无受处分或违法违纪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符合全面发展、具备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修完并通过前3年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对于存在少量不及格记录或缓考课程未出成绩的学生,如有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或确有学科专长的,或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4.本专业学业成绩原则上列专业前50%。
5.外语成绩要求。非外语专业英语语种学生,英语(CET4)成绩不低于426分,或有参加雅思、托福等外语水平测试且成绩相当的证明;非外语专业其他语种学生,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专业学生,其相应语种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推免类型
推免生分为普通类推免生和其他类推免生。2026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申请普通类推免生或其他类推免生。
(一)普通类推免生
1.学生同时满足推免条件1-5,可向其所在院部提交推免申请。
2.参加国内、国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交流期间的成绩在推免工作启动时达到学校认定要求的,可申请推免资格。
3.非个人原因未能取得培养计划要求学分的,由学生所在院部予以核实,认定其是否满足推免条件。
4.已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5.高水平运动员在读期间参加体育类国家级比赛表现突出的,同时满足推免条件1-4,可向其所在院部提交推免申请。
(二)其他类推免生
1.理科实验班学生推免按照理科实验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本研一体班学生推免按照本研一体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与审核
1.学生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根据申请推免的不同类别网上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
2.各院部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补充完善相关学生信息、上传成绩单,并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推免条件。
五、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遵循“学科、学位点、专业建设一体化,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原则,按照“基数+贡献”的导向,重点向“战略急需”“培优学科”“拔尖创新”领域倾斜,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国家一流专业双万计划,重点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情况、本科生源质量和创新创业发展质量,根据各院部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各院部推免名额。
六、推免综合评价成绩
1.推免综合评价成绩组成。推免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成绩组成,即推免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成绩(10%)。其中,学业成绩原则上使用初次修读取得的成绩;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
2.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要求。综合发展素质成绩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0分;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0分。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认定。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在数字石大e站通中提交推免申请,并注明综合发展素质相关项目、上传证明材料,经过学院审核、学校答辩后获得综合发展素质成绩。
4.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认定要求、认定流程等具体见“关于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的工作要求”(见附件)。
七、工作程序
1.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含思想品德考核办法、推免综合评价成绩方案、综合发展素质审核办法和工作日程等,报学校审核后公布实施。
2.确定参加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名单。各院部要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注重学业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提交的相关成果奖项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名单提交至学校进行答辩。无综合发展素质项目的学生,无须参加答辩审核。
3.确定推免资格。
(1)普通类推免生。各院部根据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结果,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分专业排序,根据限额择优确定名单(含候补名单),并进行公示;当推免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院部应安排学生本人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有意申请担任辅导员资格的推免学生,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推免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查、综合评价,确定名单后予以公示,原则上每个院部获得担任辅导员资格的学生不超过5人。
(2)其他类推免生。
①理科实验班学生推免由荟萃学院、理学院确定名单并公示;
②本研一体班学生推免由荟萃学院、相关学院按照本研一体班2022级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③研究生支教团由团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4.公示推免名单。所有推免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期为7日。
5.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八、工作日程
1.9月1日,学校布置推免工作,分配推免名额。
2.9月4日,各院部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上报,学校审核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实施。
3.9月5日-8日,各院部组织学生报名,并对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予以公示。
4.9月9日前,各院部将审核通过的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申请材料、《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名单》(通过e站通导出)报送至学校。
5.9月14日前,学校组织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学生参加答辩,并将通过答辩审核认定的结果予以公示。
6.9月16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确定推免生名单,将《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名单汇总表》(通过e站通导出)报送至学校,并予以公示。
7.9月18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上报省招办审批。
九、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2.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院部推免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同时,认真组织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的会议,明确推免要求,严肃推免纪律,规范开展推免工作。国家推免系统增设上传成绩单功能,加强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
3.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公示期内,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须实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监督电话:86983322)。
附件:关于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的工作要求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