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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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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规范相关工作的执行,结合传播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6届传播学院本科毕业生。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确保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传播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组员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会代表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学术科研创新类素质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定,由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请见附件1。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实施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属于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优师专项计划等序列录取的学生;若属于定向生,须在推免工作开始前提供允许就读研究生的公函。
(二)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计入扣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不纳入推免申请范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当年最新通知为准)。
(四)学习成绩良好,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五)目前就读培养方案中,已修读的学科大类平台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不可申请推免(原成绩不合格,重修合格者也不可以申请推免)。
(六)新闻学(含双学位)、编辑出版学专业CET-4≥550分或CET-6≥425分;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CET-4≥425。
(七)学年论文、实训工作坊课程成绩为“良”及以上。
(八)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九)本科毕业后不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第三章 推免办法
第三条 我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
第四条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类项目加分和素质扣分组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素质扣分。
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两个艺术类专业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上限70分)、素质类项目加分(其中院系加分上限30分,校级加分由学校下达后直接计入综合成绩)两者总成绩累加再减去素质扣分排序;新闻学(含双学士学位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上限80分)、素质类项目加分(其中院系加分上限20分,校级加分由学校下达后直接计入综合成绩)两者总成绩累加再减去素质扣分排序。
(一)学业成绩计算具体细则如下:
1、学业成绩计算的范围为大一至大三所有公共必修课,学科大类平台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2、分值核算:
学业成绩:F=[∑(课程绩点×学分)/学分总数]×25。满分100分。
按照相应权重计入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70%,其他专业80%,即:艺术类学业成绩上限70分,其他专业学业成绩上限80分)。
(1)学业成绩分值按初次考核时的原始成绩计算,重修重考成绩不计。
(2)跨国(境)跨校交流的修读成绩、无绩点的课程成绩不计(未通过课程除外)。
(3)未通过的无绩点课程按照绩点0计入。
(二)素质类项目加分
素质类项目加分=院系加分+学校加分
院系加分项目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和国际组织实习五个类别,具体细则请见附件3。
学校加分项目包括参军退伍、艺术素养。为独立赋分,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相关单位后,计入综合成绩。
(1)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素质加分,下达至相关单位,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2)艺术素养。学生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艺术团训练,并在大型活动或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可推荐不超过4人获得艺术素养加分(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分,对于代表学校在全国性比赛中有突出比赛成绩的学生,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赋分分值),下达至相关单位,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三)素质类项目扣分: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在综合成绩计算所得的总分上进行扣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0分。受多次违纪处分的,累计计算。
(四)如果出现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由“学业成绩”排名高者获得拟推免名额;若出现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综合成绩”与“学业成绩”分数均相同的情况,则由学业成绩计算部分“专业必修课”成绩分数高者获得拟推荐名额。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五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的文件,每年发布当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学院按照学校推免工作通知的时间节点组织推免工作。
(二)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政策和相关文件制定推免办法和综合排名方案,经本科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
(三)教育部下达当年推免通知,学校正式启动全校推免工作,学院组织综合排名,对推免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含学术专长答辩,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报送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四)传播学院计算并复核各部分加分及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联系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由学院受理并反馈。公示结束且已无异议的,学院将向学校上报推荐名单。
(五)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公示当年度拟推免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本科生院提出。由本科生院会同传播学院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示截止后,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本年度全校推免名单,学校上报推免名单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学生根据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填报志愿、完成复试和录取。除教育部有关文件限定外,学生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七)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应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学校自推免工作完成之日起,不再向推免生提供用于境外留学的在读证明和就业协议。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六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学生必须在申请推免时主动报备本校教职工亲属情况,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第七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者;
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舞弊情形的。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第八条 推免工作自觉接受师生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对违反纪律、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第九条 如有学生在拟推免名单校内公示期内正式提出退出,所缺名额的补充办法由学院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条 正式推免以今年9月份教育部下达通知为准,如本管理办法与教育部9月份通知有冲突的,届时以教育部和学校最新通知精神为准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所有。如情况较为复杂,学院无法裁定的,由学院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