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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 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以及深圳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 拔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由院领导、教 务管理办公室、学科与科研管理办公室、竞赛训练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 生指标进行院内分配,并对遴选工作进行统筹和部署。本学 院推免生指标分为学业成绩优异推免生和竞赛成绩优异推 免生两个部分,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申请。
第五条 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定,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六条 学业成绩优异推免生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在 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 处分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秀,截至申请推免资格时,在校期间 平均学分绩点达 3.5 及以上(交换生交换期间的成绩绩点不 计入内);
(三)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500分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 6.0及以上,或通过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七条 学业成绩优异生推免程序与原则
(一)各专业均衡分配原则。依据学校分配给体育学院的名额,充分考虑体育学院各专业特点进行平均分配,在同一专业方向内,进行同质化评选。
(二)名额再分配成绩优先原则。如某专业没有学生申报,或未达到申报资格,则对空余名额按照得分高低在其余专业内进行二次分配。
第八条 学业成绩优异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由本科阶段 学业成绩、科研或学科竞赛成果、社会服务和术科能力三个 部分组成,即推免生候选人的综合成绩 T(百分制) 由学业 成绩 A、科研或学科竞赛成绩 B、社会服务和术科能力成绩 C 三部分组成(T= A + B + C)。
具体如下:
(一)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占 70%。
根据候选人截至申请推免资格时的平均学分点 GPA (含 教务部认定的绩点上浮比例)按 A=100×GPA/4.5×70%评定, 最高分为 70 分。
(二)科研或学科竞赛成果占 20%,科研成果类与学科 竞赛成果类赋分可累积,最高不超过 20 分。
1.学术论文、专利指独立作者、独立发明人或第一作者、 第一发明人。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须为深圳大学。学院规定的拓展论文期刊库的期刊详见附件。科研成果类具体赋分细则如下,论文、专利、项目限各报一项,赋分可累积,最高不超过 20 分。
科研成果类型 | 赋分 |
在 SCI/CSSCI/SSCI/EI/CSCD/A&HCI(光盘版) 收录的学术论文 | 20 |
在 CSSCI(拓展版)/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 15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20 |
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10 |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负责人 | 20 |
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负责人 | 15 |
在学院规定的拓展论文期刊库中发表学术论文 | 10 |
在其他体育类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 | 5 |
2.学科竞赛获奖类具体赋分规则如下,具体执行细则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最新版)》相关规定。
(三)社会服务和术科能力占 10%,社会服务和术科能 力两个部分赋分可累积,最高不超过 10 分。
1.社会服务分为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和参与 国际组织实习三部分。各类社会服务项目赋分可累积,志愿 服务类限报一项,各项累积最高分不超过 10 分,具体赋分 细则如下:
社会服务项目 | 赋分 | |
本科期间曾参军入伍服兵役并退役 | 10 | |
志愿 服务 | 曾获深圳大学公益之星一等奖 | 5 |
曾获深圳大学公益之星二等奖 | 4 | |
曾获深圳大学公益之星三等奖 | 3 | |
参加国际级、 国家级赛事的志愿者服务 | 2 | |
参与国际组织实习 | 5 | |
参与广东省体育浸润行动计划 | 3 | |
2.术科能力依据教育部、各级大学生体育协会(学体 联)举办的各级各类大学生术科赛事结果评定,赛事仅限报 一项,最高分不超过 10 分,具体赋分细则如下:
术科能力项目 | 赋分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冠军、全国 大学生各项目锦标赛冠军(集体球类项目为前三名) | 10 |
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冠军、广东省大学生各项目锦 标赛冠军(集体球类项目为前三名) | 7 |
第九条 竞赛成绩优异推免生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在 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 处分记录;
(二)竞赛成绩优异推免生仅限于运动训练专业招收的相关运动项目的学生。
(三)学习成绩良好,截至申请推免资格时,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 3.0 及以上(交换生交换期间的成绩绩点不计入内);
(四)竞赛成绩优异推免生竞赛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奥运项目国际比赛前六名,包括奥运会、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或行业公认的 世界顶级赛事的前六名);
2.在校期间获得奥运项目亚洲比赛前三名,包括亚运会、 亚锦赛、亚洲杯赛(或行业公认的亚洲顶级赛事的前三名);
3.在校期间参加奥运项目正式比赛中打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或全国大学生纪录(均不含青年纪录);
4.在校期间获得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前三名。篮球项目须作为主力队员,代表深圳大学打进CUBA或WCUBA全国联赛(不含分区赛);游泳项目须在校期间获得全运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冠军。
第十条 竞赛成绩优异生推免程序与原则
(一)奥运项目优先原则。首先,奥运冠军优先,符合竞赛成绩优异推免条件的奥运冠军,由本人提出申请,直接获取推免名额;其次,剩余名额优先平均分配给奥运项目运动队,额满为止。当所有奥运项目运动队学生不具备推免资格时,将名额分配给影响力较大的非奥运项目。
(二)名额均衡分配原则。除奥运冠军以外的剩余名额,原则上平均分配给各奥运项目的运动队,各项目总体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含奥运会冠军);如仍有剩余名额,作为各奥运项目的公共指标,按综合评定成绩进行择优分配。
第十一条 竞赛成绩优异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由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专项竞赛成绩、训练竞赛表现和科研或学科竞赛四个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一)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占40%,最高分为 40 分。
(二)专项竞赛成绩占40%,限报一项赛事或一项破纪录情况,最高分为 40 分。
各专项赛事和破纪录的具体赋分细则如下:
赛事成绩或破纪录情况 | 赋分 |
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 (或行业公认的世界顶级赛事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 | 40 |
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锦赛、世界杯亚军 和季军(或行业公认的世界顶级赛事亚军或季军)或打破亚洲纪录。 | 37 |
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锦赛、世界杯第四 名至第六名(或行业公认的世界顶级赛事第四名至 第六名)或打破全国纪录。 | 34 |
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冠军(或行业公认的亚洲 顶级赛事冠军) | 35 |
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亚军和季军(或行业公认 的亚洲顶级赛事亚军和季军),或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冠军或打破全国大学生纪录。 | 32 |
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亚军、季军,或篮球项目打入大学生一级联赛全国赛。 | 30 |
注:世界顶级赛事包括(依据体育总局编制《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3版)》):
1、网球四大大满贯赛事:美国网球公开赛、法国网球公开赛、英国温布尔顿网球公开赛、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
2、羽毛球行业公认的顶级赛事:世界羽联世界巡回赛超级500及以上级别赛事。
3、高尔夫:世界职业高尔夫球大满贯赛事、世界业余团体锦标赛。
(三)训练竞赛表现分占10%,最高不超过10分。
训练竞赛表现是指运动员在校期间参加训练时间(以学期为计算单位)、训练表现、团队贡献度、获奖次数等,分项目进行量化评分。
(四)科研或学科竞赛成果占 10%,科研成果类与学科竞赛成果类赋分可累积,最高不超过 10分。
学术论文、专利指独立作者、独立发明人或第一作者、 第一发明人。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须为深圳大学。学院规定的拓展论文期刊库的期刊详见附件。科研成果类具体赋分细则如下,论文、专利、项目限各报一项,赋分可累积,最高不超过10分。
科研成果类型 | 赋分 |
在 SCI/CSSCI/SSCI/EI/CSCD/A&HCI(光盘版) 收录的学术论文 | 10 |
在 CSSCI(拓展版)/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 7.5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 |
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5 |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负责人 | 10 |
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负责人 | 7.5 |
在学院规定的拓展论文期刊库中发表学术论文 | 5 |
在其他体育类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 | 2.5 |
第十二条 在同类成果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如学生有多个级别期刊论文发表,取最高等级赋分值,若等级相同则数量优先;学生参与多项竞赛并获奖,取最高等级赋分值。
第十三条 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 虑,诚实守信,杜绝因个人原因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体育学院
2025年 9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