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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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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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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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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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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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推免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接收计划
我校硕士推免生接收计划预计为2800名左右,其中专业型学位硕士推免生接收人数为1300名左右,实际拟录取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已接收待录取通知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具体以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为准。
四、招生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1002Z1口腔整形美容学、055300出版之外,我校其他学术型学位、专业型学位相关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优先接收报考专业型学位相关专业的考生。此外,还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仅接收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仅接收全日制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工作安排
1.考生登陆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录入,2025年9月22日至10月20日完成网上志愿填报以及接受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考生如报考我校,请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通第一天网上报名,二级单位将结合学院实际,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发放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考生只有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才能正式完成推免拟录取。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方面综合素质。
(2)各二级单位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每批次拟录取名单按复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决定,并确定拟录取专业。拟录取考生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后,录取专业将无法更改。
(3)各二级单位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分批次组织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项由各二级单位确定。
(4)学生复试时应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科研成果等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
4.二级单位向学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确认待录取后,即为我校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生。各二级单位待推免接收工作全部结束后,将《复试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交研招办,原件由各二级招生单位保存3年。
六、奖助学金
为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建立了基于绩效考核及能力评价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各项奖助学金具体的发放比例及标准以研究生入学当年的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虚假报名信息或申请材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应先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单位提出,二级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二级单位回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诉。
3.因故自愿放弃推免生拟录取,须2026年3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相关二级单位和研招办提出。
4.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当年考试招生研究生一并发放。
5.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6.咨询电话:0731-8887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