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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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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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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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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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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确保推免生生源质量,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
2. 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直博生应具有扎实基础、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录取类别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原则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类别及学制
1. 应届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推免生),培养学制为三年制,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四年。
2. 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培养学制为五年制,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六年。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1. 硕士推免生:我校所有全日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硕士研究生推免生。
2. 直博生:我校7个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接收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要求考生申报专业和本科所学专业在同一一级学科。
具体接收专业和人数可查询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为拟招生人数,具体以实际招生数为准)。
四、申请程序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选择推免类型(“硕士推免生”或“直博生”),学生所报志愿其中之一为河南理工大学的,即视为申请我校。
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复试与录取
1.复试通知
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我校所发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2.复试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复试时间由学院具体安排并通知申请者。复试前,申请者须将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生证、身份证、在校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招生培养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由各招生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和另行通知)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复试小组审核。各学院参照《河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并将复试方案发布到本学院网站。
复试成绩采取100分制,低于60分的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小组提交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复试表和复试汇总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百分制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拟录取专业代码及名称等信息)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招办将复试结果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通过后,根据学院所报复试结果,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请者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将及时进行答复。
我校推免生拟录取工作于10月20日结束。
六、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校区
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在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
八、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费
推免生学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收费明白卡(2025)”(网址:https://cwc.hpu.edu.cn/info/1044/2443.htm)。
2.奖助政策
我校所有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学校新修订的相关文件。
九、特别提醒
1.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2. 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并在推免生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录取、新生复查等)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严肃认真对待,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不能复试、录取或取消学籍资格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招生统考。
4. 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如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者,须于2026年4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5. 推荐免试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与统考录取研究生同时发放,时间为2026年6月下旬。
6.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6年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7. 本章程如与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或学校新颁布政策执行。
十、其他
1. 我校研究生招生宣传网站为: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adge.hpu.edu.cn/zsgz2.htm、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中国教育在线www.eol.cn。
2. 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来函、来电或发邮件,与我校研招办及各招生学院联系。
研招办电话:0391-3987234
各招生学院电话:见https://adge.hpu.edu.cn/info/1031/13997.htm
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219@hpu.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391-3987239
3.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