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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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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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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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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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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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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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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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各博士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本科直博生。具体招生专业、导师团队、招生人数、报考要求等事宜,请在申请前咨询校内相应招生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二)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五)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三)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获奖证书;
(五)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六)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证明材料;
(七)回避情况说明。凡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在我校工作,尤其是在所申请推免的招生单位工作的,要主动说明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八)我校相关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录程序
(一)2025年9月初,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推免预报名系统进行推免申请。
(二)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推免生接收办法和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根据我校招生单位安排提交申请材料。
(三)报名结束后,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推免预报名情况,择优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预推免报名系统和校内各招生单位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9月下旬,我校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方式以我校各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五)“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通后,相关考生填报志愿并及时接受我校招生单位发送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完成推免生拟录取程序。考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录取程序的,拟录取资格无效。
五、本科直博
本科直博生按上述招录程序参加网上报名,并向我校招生单位提出直博申请。经我校招生单位同意后,可按本科直博生进行录取。具体招录办法以各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六、奖助体系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之星奖、优秀成果奖、道德风尚奖、创新竞赛奖、优秀干部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七、其他
(一)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条件。具体接收要求以校内招生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未参加我校预报名的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通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内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六)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