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26年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相关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工作要求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审定推免办法、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相关重要事项。
2. 学校推免工作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团委、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体育部协同,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3.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需成立由学院(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均简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单位)相应的推免生(含专项计划)遴选工作。
4. 各学院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5. 学院纪委对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计划
1.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关键领域人才培养,优化推免名额分配。
2. 教育部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到学院,包含合肥、宣城校区和创新实验班名额,详见学院公布信息。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由符合相关条件学生自由申报,不分配到具体学院专业。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计划名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推荐程序
1. 教务处公布《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荐通知》);各单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做好推免生的宣传及组织工作。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具体申报条件及选拔等相关通知由校团委另行发布。
“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计划推免生的具体申报条件及选拔等相关通知由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院另行发布。
2. 根据《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
3. 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须在本单位网站或线下公示栏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与推荐。
4. 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推荐通知》、《暂行办法》,做好推荐名额、推荐程序、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本单位名额的1.1倍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名额范围内的人选按专业排序,无需按学院排序;超出名额范围的替补人选需按学院排序)。选拔过程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5. 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报送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推免专栏内公示7日。
6. 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注册,推荐阶段结束。
7. 接收阶段开始,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报考、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
六、进程安排
时间节点 | 工 作 内 容 |
9月3日前 | 学校发布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通知。学校“推荐工作办法”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
9月5日前 | 各单位将本单位实施细则报送至教务处。 |
9月11日前 | 各单位组织遴选,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后,报送至教务处。 Ø 各相关部门完成复核:推免生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学院审核认定后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复核;推免生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社会工作加分学院审核认定后报送至团委复核;推免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加分学院审核认定后报送至学工部征兵与国防教育中心复核;推免生体育竞赛加分学院审核认定后报送至体育部复核。 Ø 学院公示要求:各学院、相关单位于9月11日前公示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
9月13日前 | 专项牵头单位将学校各专项(项目)拟推免名单报送至教务处。 |
9月14日 | 全校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推免专栏内公示。 |
9月15日 | 推免服务系统“推荐工作办法”“推免招生工作办法”“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的上报、审核功能关闭。 |
9月18日前 | 学校完成“拟推荐名单”上报推免服务系统。 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注册”功能开通,已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在系统上完成注册。 |
9月20日 | 推免服务系统“拟推荐名单”上报、审核功能关闭。 |
9月22日 | 推荐接收工作开始。 |
七、其它
1. 对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学生成绩单电子版。推免服务系统今年继续要求上传成绩单,否则无法完成资格名单上报。各学院准备好推荐考生成绩单(需带章),每个考生成绩单单独以证件号码_姓名.pdf格式命名放至同一文件夹下。例如,张三同学,身份证号码为34011120030100002X,则其成绩单命名为:34011120030100002X _张三。
(2)《推免生名单》纸质版(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学生成绩单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资格申请表》、成绩单纸质版及原始工作记录材料(学生的获奖、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诚信承诺书)由学院留存。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2021年3月4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 推免生选拔条件
第七条 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截止当年9月1日,没有尚未解除的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未有尚在处理的应给与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行为情况。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者,依据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文艺及体育素质、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评价分数高低择优推荐。
第九条 符合第七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无需依据第八条参加综合评价:
(一)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特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二)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金奖(排名前三)、或银奖(排名前二)、或铜奖(排名第一);
(三)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前三)、或银奖(排名前二)、或铜奖(排名第一);
(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
(五)作出突出贡献者。
注:如同专业符合以上五条之一者人数超过了专业推免生名额,符合条件(四)者优先,其余按平均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条 符合第七条,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过学院严格审核并公示,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评价排名限制。
第十一条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的,不参加综合评价,按照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排序推荐。
第四章 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成绩由平均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四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学业成绩Í50%+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Í20%+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Í15%+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Í15%
第十三条 平均学业成绩是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指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提升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的活动,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而获得的加分。其最高值为10,加分细则见附件。
第十五条 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指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等提升文艺及体育素质的活动而获得的加分。其最高值为5,加分细则见附件。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是指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积极参加学校认可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等而获得的加分。其最高值为5,加分细则见附件。
第五章 平均学业成绩
第十七条 平均学业成绩(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计算
平均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 所有课程成绩均以修读该课程的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如首次记载成绩为采用两级制的补考成绩,参照五级制成绩换算后纳入计算。
第十九条 采用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后纳入计算,其换算关系如下:
成绩(五级制) | 成绩(百分制) |
优 | 90 |
良 | 80 |
中 | 70 |
及格 | 60 |
不及格 | 0 |
第二十条 采取分级教学的英语课程,同一学期不同级别的英语成绩采用课程成绩乘以系数的办法计入成绩。具体为:第一、二、三、四学期分别以一、二、三、四级作为基准级,系数为1;各学期每高一级系数在基准级基础上增加0.1,每低一级系数在基准级基础上减少0.1。
第二十一条 免修的课程和采用二级制记载成绩(不含补考)的课程,不纳入计算。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计算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业成绩,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符合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第九条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综合评价加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综合评价加分申请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加分,在学院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指标数确定学院拟推免生名单。符合第九条者,直接列入学院拟推免生名单且优先排序;符合第十条者,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核,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列入学院拟推免生名单及具体排序;其余按照以德为先、质量为重、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依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推免生人数必须控制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指标数内,同时推荐学院指标总数的10%以内的“后备”人选。拟推免生名单及后备名单必须在学院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落实,拟推免生名单通过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排序确定。
第二十六条 拟推免生名单及后备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被发现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第四学年(五年制专业为第五学年)必修(含实践性)课程成绩低于60分;
(四)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应做好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因放弃推免生资格而造成推免生名额作废者,将在其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
第三十条 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条款如与教育部最新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一八级入校学生起执行,原《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8〕88号)、《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7号)同时废止,学校授权本科生院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附件2:
合肥工业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一、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
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项竞赛、活动、论文及发明专利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1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一) 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
获奖情况 | 加分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以下简称“三大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四位或第五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三位或第四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二位或第三位; 除三大赛事外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赛事(以下简称A类赛事)(不含体育、艺术类)特等奖(金奖)排名前两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一位 | 4 |
三大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六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五,二等奖(铜奖)排名第四位; 除三大赛事外的A类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三位或第四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二位或第三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一位或第二位; | 3 |
除三大赛事外的A类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五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四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三位;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赛事(以下简称B类赛事)(不含体育、艺术类)特等奖(金奖)排名前两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一位; | 2 |
B类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三位或第四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二位或第三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一位或第二位; | 1 |
B类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五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四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三位; 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前两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一位 | 0.5 |
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三位或第四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二位或第三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一位或第二位 | 0.25 |
注:① A、B类赛事由安徽省教育厅认定并发布;
② 如赛事最高奖为一等奖,则一等奖等同于特等奖,以此类推;
③ B类赛事中部分全国性竞赛如有省赛,参照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标准加分。
(二) 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三) 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家或省级的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或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专业学术竞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确定加分规则,提前公布并报学校备案;A、B类赛事中如有分类不合适的赛事,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学院可提出改进建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规则:
活动情况 | 加分 |
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 |
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2-4位) | 0.5 |
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0.25 |
注:①此项加分不累计,每人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②项目必须已结题或者通过中期检查。
(五) 发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和获所学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可获得加分,加分可累计,其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发表论文及获发明专利情况 | 加分 |
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 | 2-4 |
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 | 2 |
第一作者发表校定核心期刊论文 | 1 |
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0.5 |
注:①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②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于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
③高水平论文由学院按成果价值进行界定加分。
二、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
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是符合要求的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的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一) 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
竞赛(活动)情况 | 加分 |
A类赛事(艺术类)一等奖 | 2 |
A类赛事(艺术类)二等奖、B类赛事(艺术类)一等奖 | 1 |
A类赛事(艺术类)三等奖、B类赛事(艺术类)二等奖 | 0.5 |
B类赛事(艺术类)三等奖 | 0.25 |
(二) 体育竞赛加分规则:
竞赛情况 | 加分 |
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并获得前三名 | 4 |
A类赛事(体育类)冠军 | 2 |
A类赛事(体育类)亚军、B类赛事(体育类)冠军 | 1 |
A类赛事(体育类)季军、B类赛事(体育类)亚军、 | 0.5 |
A类赛事(体育类)前8名、B类赛事(体育类)季军、学校运动会前三名 | 0.25 |
(三) 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同一项目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四) 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重要文艺或体育赛事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或“(二)体育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三、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
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类相关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一)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3分。
(二) 参加学校认可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关活动主管单位(部门)认定,可获得加分,同一类型活动加分不累计。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在国际组织实习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加2分;
2、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及以上(以“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者加0.5分;
3、在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获批校级及以上立项,且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0.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