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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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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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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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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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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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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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管理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燕山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学院成立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文件政策,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审议推免生名单,同时指导相关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学院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后,按照下列标准遴选: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本科期间前6个学期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不欠学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小语种学生应取得相应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参军入伍加分,其中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按各科目首次考试成绩计算,学科竞赛加分和参军入伍加分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七)满足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要求。
第四条 各专业依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对学生依次进行推荐。综合成绩并列时,学习成绩高者优先,额满为止。
第五条 学院对各专业推免材料进行汇总,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定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名称(方向)、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等,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于学校公示期满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注册,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缴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 推免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回避:
(一)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时,应主动报备。
(二)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应向学校报备,相关领导干部全程回避。
(三)相关推免工作人员或学生未按规定报备,若造成后果,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同时申请学院名额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的学生,最终只能获得一项推免资格。
第九条 学业成绩认定相关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认定相关工作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和解释,参军入伍加分认定相关工作由学工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文件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上级文件精神有变化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