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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推免工作,是为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
第五条 推免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要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学校层面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申请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三)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涉及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的试点班是否单独排名,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文学院英语专业申请人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
(六)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平均分≥70分(不涉及未开设该课程专业)。
第八条 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加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当年国家下达推免指标,制定我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要求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100分,加分项总分权重在综合测评成绩中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具体由各学院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确定并予以公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权重+加分项总分*权重
第十二条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可查询成绩),各学院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类有加分情况,学院应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每位成员要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四条 各学院遵照本办法按推免指标和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学院公示的一律无效。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学院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通过复核的拟推荐名单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因学生本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操作的,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涉及课程成绩、违犯法规校纪记录、加分项目等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荐资格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和管理,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若有与上位文件冲突的内容,以上位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开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西安工业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
一、加分项分为五类,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类论文和专利可分别加分,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论文加分不得高于20分,专利加分不得高于10分),其他类别存在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竞赛获奖加分不得高于30分);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100分,加分项总分权重在综合测评成绩中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二、加分项中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竞赛获奖须以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成果或获奖。论文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是证书持有人(证书持有人加分系数由各学院在推免实施细则中确定并公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第一发明人。
三、各学院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给出认定的论文期刊目录,并分类分级。(论文期刊目录中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四、学科竞赛
1.本科生院(教务处)公布相应年份《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不含省级D类以下;《学科竞赛立项名单》中国家级竞赛不含分赛区获奖);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
3.“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二等奖(铜奖)及以上。
五、加分项及分值如表1所示。
表1:推免生加分项及分值
| 加分类别 | 分值 | 备注 | |||||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5分 | 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所在学院方可予以认定。 | |||||
| 志愿服务 | 校级以上15分,校级10分 | 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 | |||||
| 国际组织实习 | 10分 |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 |||||
| 科研成果 | 论文 | SCI/SSCI 20分(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15分)、CSSCI、CSCD 20分、A&HCI 20分、EI 18分(不含会议)、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 1.SCI、SSCI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收录证明为准。 | ||||
| (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2.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 | |||||
| 3.CSCD、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 | |||||||
| 4.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扩展版、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以上形式刊物刊发的论文被收录亦不计入。 | |||||||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 | 5.认定范围由学院制定细则。 | |||||
| (专利状态均为授权) | |||||||
| 竞赛获奖 |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1.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 ||
| 竞赛 | A(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 一等奖 | 30分 | 25分 | 12分 | 15分 | 2.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 ||
| 二等奖 | 25分 | 20分 | 8分 | 10分 | |||
| 三等奖 | 20分 | 15分 | 3分 | 5分 | 3.获奖证书中学生排名加分规则由学院制定细则。 | ||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 金奖 | 30分 | 15分 | 4.“互联网+”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 | ||||
| 银奖 | 25分 | 10分 | |||||
| 铜奖 | 20分 | 5分 | 5.“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 ||||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 竞赛) | 特等奖(金奖) | 30分 | 15分 | ||||
| 一等奖(银奖) | 25分 | 10分 | |||||
| 二等奖(铜奖) | 20分 | 5分 | |||||
学校推荐工作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7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