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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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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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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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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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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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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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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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5〕30号)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艺术学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本科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学科负责人参加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板俊荣
副组长:朱琰、马道全、卢一亭
组员:杨莉莉、朱晓玲、李伟、赵中建、姚义斌、蔡雁彬、罗良清、王春、孙晓烨、李倩岚
秘书:刘俐彤、才漪、刘丽楠、许茜
2.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负责,支部书记或教师代表参加的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张钟勤
组员:汪晓露、黄秋野、吴志斌
二、推免基本条件
1.应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未违背学术诚信,无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须通过当前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2。
3.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
三、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申请推免资格,须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1.本硕(博)连读培养且学年考核合格;
条件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30%(不包含本硕博连读培养学生进行的专业排名);
条件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45%,且本科阶段在Ⅰ级甲等、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得前三等次奖项或在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得前二等次奖项。
Ⅰ级甲等竞赛中获奖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6名;Ⅰ级乙等竞赛中获奖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4名;Ⅱ级甲等竞赛(全国赛)中获奖团队,团队排名须在前3名。
条件4.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45%,且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中无直系亲属)发表与学业相关且被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可的科研论文(以见刊或Online为准)。
(二)推免原则与办法
1.推免资格依据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分按各专业分别进行排名,择优授予。推免综合评价分=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
2.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对照相应的要求选择其中一类条件申请。
3.推免综合评价分相同者,依次按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素质拓展分从高到底进行排序。
(三)学习能力分
1.符合条件2、3、4的学生学习能力分=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2.符合条件1的学生学习能力分=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8。
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四)创新能力分包括:学科竞赛、创新项目、科研论文
1.创新能力分评分依据包括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奖项、科研论文和创新项目。学生在学科竞赛、科研论文或创新项目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每个类别取其中最高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申请推免的相关材料均需在学院网站公示。
3.符合条件3的学生创新能力分不超过0.3分,创新能力分评分依据只包括竞赛奖项,评分标准见下表:
竞赛等级 | 第一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三等次 |
Ⅰ级甲等 | 0.3 | 0.27 | 0.24 |
Ⅰ级乙等 | 0.24 | 0.225 | 0.21 |
Ⅱ级甲等 (全国赛) | 0.21 | 0.195 | / |
若以团队参赛的,在上表对应的创新能力分的分值上减去 0.045×(团队排名-1)。
4.符合条件4且论文已见刊(含Online)的学生,创新能力分评分依据只包括科研论文,创新能力分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评定,不超过0.3分。
5.符合条件1和2的学生创新能力分不超过0.2分,其中学科竞赛获奖应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竞赛获奖部分不超过0.1分,创新项目部分不超过0.1分,条件3以外的其他竞赛获奖评分参考范围及创新项目评分见表:
竞赛等级 | 第一等次 | 第二等次 | 第三等次 |
Ⅱ级甲等(省赛) Ⅱ级乙等 | 0.1 | 0.09 | 0.08 |
Ⅲ级甲等 | 0.08 | 0.075 | 0.07 |
Ⅲ级乙等 | 0.07 | 0.065 | / |
若以团队参赛的,在上表对应的创新能力分的分值上减去 0.001×(团队排名-1)。
类别 | 等级 | 评分 |
创新项目(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自由探索计划项目、工程实践计划项目、本科生学术论坛) | 国家级 | 0.1 |
省级 | 0.08 | |
校级 | 0.06 | |
院级 | 0.04 |
立项未结项的按40%计分;第一完成人获得对应分值,组员获得对应分值的50%。
6.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过程中,可根据审核鉴定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五)素质拓展分原则上不超过0.2分,评分依据包括各类评优评奖、思政素养、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
1.国际组织实习:参加经由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审查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计 0.1 分。
2.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军入伍服兵役计0.1分。
3.各类评优评奖项目:同一奖项(不同年度多次获得)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实践、项目等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项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其他未列奖项确有标志性成果的须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