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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精神,规范体育学院推免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立德树人导向,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作为学院实施依据,确保推免工作可落地、可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魏万辉、陈 雷
组 员:胡冠南、刘冠楠、刘 野、段东平、王立宁
主要职责:
1.制定并发布学院实施细则;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3.思想政治表现评价;
4.综合能力考核与总成绩核算;
5.结果公示与材料报送;
6.受理异议与复核;
7.落实回避制度。
(二)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陈 雷、刘冠楠、胡冠南、蓝永生、陈 尧
主要职责:
1.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奖项与社会实践等进行材料审核和真实性核验;
2.组织公开答辩并作出评议;
3.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三)回避制度
涉及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参与推免的,相关人员须全程回避;凡存在指导、合作、亲属等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形,须在报名阶段如实报备并回避评审。
三、推免范围
面向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体育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与委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对口升学、高职衔接等类型学生。
四、基本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与纪律
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课程考核违纪、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总支出具书面意见。
(二)学业与学籍
在校期间所有课程与实践环节无不及格、补考、重修、重新学习记录;推免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本专业前10%。学业审核由教学副院长负责,以教务系统首次考核成绩为准。
(三)外语条件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达到学校认定的其他外语水平标准合格及以上(托福、雅思、专四/专八、PETS-5、俄语CRT4/ТРКИ B1、日语CJT4/JLPT N2等)。
外语审核由教学副院长负责。
(四)身体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五、指标管理与报名组织
(一)学校按年度计划向学院分配推免名额。学院如出现专业无符合条件申请人,应及时书面报教务处申请名额再分配。
(二)学院在发布本细则的同时,向全体符合条件的学生公开报名通知,并逐一告知候选人。放弃申报的学生须提交书面说明。
六、工作程序
为适应不同年份学校总体安排,学院推免工作按照以下固定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节点以学校当年统一安排为准:
(一)基本流程
1.成立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发布实施细则;
2.开展报名、资格审查(逐项核验基本条件,形成资格审查台账。思想政治表现由学院党总支填写意见;学业与外语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对“重新学习/重修/补考”情况,以教务系统相关字段(考试性质、成绩记录、重修标记等)为准,必要时向教务处咨询核验)和思想政治表现评价;
3.材料审核与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对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并组织公开答辩核实贡献度与真实性。答辩系材料核验环节,不作为考试评分,不另行量化,仅用于是否计分及分值类别的判定。
4.学院初审后,将综合能力考核相关材料送交职能部门进行认定,仅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赋分(仅对通过职能部门认定的项目进行赋分,依据评分办法计算总成绩,按专业排序;实行双人复核并由组长签发审核单);
5.在职能部门认定基础上,组织综合能力考核赋分与学业成绩核算,形成拟推荐名单;
6.组织公开答辩并核实材料真实性与贡献度,不计分、不量化;
7.公示所有符合条件申请人名单;
8.配合学校审议、公示及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二)职能部门认定:
对综合能力涉及的事项按职责分工送交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未通过认定的项目不计分。综合能力考核涉及的事项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方可赋分,具体对应如下:
参军入伍:武装部;
国际组织实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学科竞赛:教务处(以每年发布的竞赛目录为准);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团委、学生工作部(处);
学术不端与论文收录核验:科研处(或图书馆/信息中心协同);
违纪处分与思想政治表现: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党总支。
以上分工以学校当年通知为准,如有调整,以学校公布的最新职责分工执行。
(三)公示要求:
拟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办公区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复核与留痕:
所有分数计算实行“填报—审核—复核”三级把关,至少两名工作人员交叉复核并签字;所有材料、计算表、复核记录留存备查,不少于3年。
七、评价体系与计分办法
(一)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 =(总平均学分绩点×10+50)×95% + 综合能力考核×5%。总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以首次考核成绩为准,满分100分。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比例调整说明:本学院执行学校统一比例(95%:5%)。如学校根据当年实际允许学院按专业特点调整比例,学院将遵循“保持口径连续、在推免工作启动前半年完成征求意见公布并按学校要求报备”的原则执行。
(二)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由四类构成:竞赛类、社会实践类、学术成果类、国际交流类。每类取最高成绩,四类分值上限分别为30分、20分、30分、20分。
1.竞赛类(≤30分):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全国性权威科研或教学竞赛获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认定依据为教务处每年发布的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目录认定;国际赛以官方赛事为准,由学校组织参赛,等级参考国内赛相应等级认定。主力成员是指在主办方秩序册/报名表/成绩册中以运动员(或参赛队核心成员)身份列名,或以第一/主讲/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的个人或团体奖项。
2.社会实践类(≤20分):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社会实践20分,省级15分。需提供官方通知、证书及服务时长证明,材料应能反映服务对象、岗位、时长和任务内容。
3.学术成果类(≤30分):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当年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发表与学业相关论文一篇计30分,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长春师范大学。需提供见刊页(或电子社证)与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摘要;导师或直系亲属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不计分,仅作同分优先参考。
4.国际交流类(≤20分):经学校遴选到国际组织实习,计20分。国际组织指联合国系统及其专门机构、国际奥委会等依法登记、具有全球治理或行业治理职能的组织;须提交官方录用通知或派遣函。一般境外交换学习不计分。
同类项目取最高,不累加。四类之间可相加。
(三)特别贡献
对获得奥运会、亚运会冠军或荣立一等功、获国家级勋章等学生,由学校评议赋分。特别贡献分与四类分值合计不超过100分。
(四)成果计分口径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形成的成果不计分,仅在同分时优先考虑。所有计分项目须提供完整证据链(原件及复印件):竞赛类需秩序册/报名表/成绩册/获奖证书;社会实践类需官方通知、派遣或招募公告、岗位证明、服务日志或时长证明;学术成果类需见刊页与作者署名页、期刊检索/收录证明;国际交流类需官方录用通知(或派遣函)与岗位证明。
(五)同分处理规则
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比较:
1.学分绩点折算分高者优先;
2. 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平均分高者优先;
3. 综合能力考核中学术成果类得分高者优先;
4. 综合能力考核中社会实践类得分高者优先;
5.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论较优者优先。
仍无法区分时,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全程留痕。
八、纪律与监督
(一)学院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推免专门考试(含笔试、面试)。答辩仅为材料核验性质,不计入分数。
(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责。
(三)学院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学院公示本院受理邮箱与联系人。
(四)推免资格获得者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学造成指标浪费的,学院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可按规定调整学院指标。
(五)违纪处分审查:学生违纪处分情况必须证据完整、链条清晰,包括处分决定、事实依据、程序材料等;由学院工作小组集体核议并记录结论,经得起学生质疑与复核。
十 、附则
(一)本细则如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以学校文件为准;学院将根据学校要求及时更新并公示。
(二)学院可在不突破学校综合能力考核四类结构和分值上限的前提下,细化证据标准,确保评价可操作、可落地。
(三)本细则由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终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后续如学校领导小组会议形成新的修订意见,学院将按学校最终定稿同步更新并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