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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我校《北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推免”)的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免范围
本年度推免范围仅限于我院2026届普通全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定向,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1.推免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
组 长 :王廷军
副组长 :方永、张春博、修洪波
成 员 :王奔、汪建、邢颖、王玲、刘立波
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工作,包括制定当年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分配专业推免计划,开展推免政策宣传及解读、组织素质加分审核、答辩等工作。
2.推免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院监督小组)
组 长 :谭翀
副组长 :修洪波
成 员 :马东薇、韩立品、牛星满
负责对本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障推免工作平稳有序,受理本学院学生申诉和投诉等事宜。
三 、推免指标分配
按照学校下达普通类推免研究生名额总数 2 个(音乐学、舞蹈学各1个)。
四 、推免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课程初次考核无不及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含解除)。
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列本专业前50%。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大学生体质测试前三年平均成绩达60分及以上,因病或残疾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的学生除外。
7.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其以上。
8.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0%。
9.学生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新标准425分,小语种考生通过相应语种四级考试);雅思IELTS成绩5.5及以上;托福TOEFL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或学生前三年大学外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二)全面发展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素质加分条件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具体加分标准见《北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参军入伍服兵役是指学生在本科阶段按规定完成服兵役年限,其间未受到处分。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明等佐证材料。
2.本科阶段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是指学生在本科就读期间,通过团中央组织或认定的国家级志愿服务工作。学生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需提供本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且服务时长累计达到72小时及以上,经学校团委审核认定后,方可纳入加分范畴。
3.到国际组织实习是指学生在本科阶段完成“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所列国际组织(含法律上认定的下设各级组织)发布的线下实地实习任务,除此之外的不予认定。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前需要在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备案,学生实习后须提供相应国际组织开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或相关证明与评价材料以及实习期间的个人照片、视频等现场活动证明,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实习总结。
4.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
学术论文应是学生本科阶段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华大学。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不纳入素质加分范围。学生发表多篇论文,只取最高加分项进行认定,且只计分一次。
知识产权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的发明专利,所有权为北华大学且发明创造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生学业相须提相关,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学生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只计分一次。
5.竞赛获奖认定范围为学校每年公布的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名单,是指学生代表北华大学作为主力成员(第1-3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时,只按最高奖项进行认定,且只计分一次。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时,得分可累加计入获奖总分,最多认定三项。
(三)综合评价办法
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素质加×10%。
平均学分绩点=∑(单科初次考试绩点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参与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为培养方案中前三年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全部课程。
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为推荐当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成绩按五级制计分的,按如下标准折合成百分制,其中优秀折合95分,良好折合85分,中等折合75分,及格折合65分。
五、日程安排
8月30日-8月31日,学院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通过学校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发布。
9月1日,学院向学生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组织学生报名。填写附件2《北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院工作小组对学生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含基本条件审核、学习成绩审核、素质加分成果鉴定等)。
9月2日—3日,学院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学校相关职能处室及部门完成认定。
9月4日-8日,学院工作小组公布本院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及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9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拟推免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9月10日-18日,学校领导小组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9月19日,学校领导小组向教育部推免平台上传推免名单及学生成绩单。
9月20日,通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推免学生,在教育部推免平台进行注册。
9月22日-10月19日,推免学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工作内容要求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学生的基本条件、学业情况、素质加分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审核鉴定意见要签字存档。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王廷军、谭翀
组 员:方永、张春博、王奔、邢颖
纪委委员:修洪波
重点核查以下材料:
1.参军入伍服兵役核查入伍通知书、退役证明等佐证材。
2.参加志愿服务核查校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3.到国际组织实习核查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及派出实习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组织开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或相关证明与评价材料以及实习期间的个人照片、视频等现场活动证明,不少于1000字的实习总结。
4.科研论文核查期刊名称、期刊封面、目录、发表论文全文、论文收录及引用证明(知网/万方/维普检索、ESI/SCI等高水平论文检索报告)。
5.知识产权核查发明专利证书。
6.竞赛获奖核查获奖证书。
七 、公示及申诉
(一)公示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执行关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公示(参与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为培养方案中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全部课程)、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的有关要求。公示期满,上传到学校,由学校审核上传国家推免系统,待省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等。
(二)申诉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信件、邮箱等信访方式,实名向学院工作小组、学院监督小组提出意见。学院领导小组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院工作小组电话:18604497287
邮箱:54446091@qq.com
学院监督小组申诉处理电话:18604499791
邮箱:1172518551@qq.com
八、纪律要求
(一)规范有序
学院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做好相应预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院监督小组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及时有效地受理并处理学院范围内的申诉与争议。
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工作疏漏与偏差,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如在审核过程中存在失职失察或认定偏差等情形,也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解读到位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一定要将推免政策及办法传达到2026届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
已获正式推免资格的应届生,不得再行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派遣,有出国意愿的学生应主动放弃推免资格。
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三)采取回避制度
推免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