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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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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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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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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了保证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如下方案:
第一章 组织领导
一、 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张丛皞
副组长:徐正考、梁玉水
成员:葛宗梅、韩雪松、李静、严俊、鞠惠冰、施斌
二、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霍志刚
成员:周莉、李振、张斯琦、王健、张芳馨、贾真(学生代表)
第二章 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推免生选拔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成绩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
三、 推免生选拔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成绩不计入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普通推荐(包括直博生)的普通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第三章 推荐程序
一、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本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推免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
素质类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0.4GPA;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素质类加分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三、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120%的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监督,学院推免监督工作小组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三、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调整,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