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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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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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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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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2026届本科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常州大学《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现行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负责,成员为分管本科教学、本科学生工作和相关学科教授代表,负责本学院的选拔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书记负责,成员为纪检委员和教师代表,负责监督本学院的选拔推免工作。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二﹑推免对象及遴选条件
1. 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
2. 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四)学习成绩优秀,须通过专业培养方案第1-6学期全部应修的必修课,必修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大类(班级)排名前20%以内,且初修必修课中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次;
(五)英语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六)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
三﹑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名额共1个,候补名额1个。
四﹑综合评价成绩计算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2.综合评价成绩组成。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由学分绩点折算分和发展素质评价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学分绩点折算分占 70%,发展素质评价分占 30%。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综合评价成绩相等,依据学分绩点折算分进行排序;若学分绩点折算分也相等,则以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和发明专利)加分值进行排序。
学分绩点折算分和发展素质评价分通过百分制量化计算,满分均为 100 分,保留二位小数位数。
3.学分绩点折算分计算办法:按照学生专业培养方案第 1-6学期全部应修必修课程初修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分绩点折算分=20×[∑(应修必修课程成绩×0.05×课程学分)/应修必修课程总学分]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等级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0、40分折算。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计算。
4.发展素质评价指标:学生在本科阶段的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和学生获得的各级荣誉称号等。学院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审核。重点考查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和发明专利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
发展素质评价中,学生在同一成果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原则上取最高分计。申请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和发明专利等,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五、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学院推免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开展,经学生本人申请、资格审查、答辩审核认定、推荐公示等工作程序。
1. 9月4日前,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并进行宣传;
2. 9月5日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常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中按要求完成申请,上传电子材料,上交纸质材料(《常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3. 9月6日前,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在“常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中对申请推免学生开展资格初审;
4. 9月8日前,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等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
5. 9月8日-10日,学院形成拟推荐名单(含候补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校教务处审定。
六﹑其他事项
1.推免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推免申请学生在推免工作环节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未获得学士学位的。
(五)经校推免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2. 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3. 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应以其他方式自主择业或申请出国(境)留学等。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信息公开及投诉途径
师生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实名反映。
体育学院电话:0519-86330312;tyb@cc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