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沈阳体育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关于做好2026年沈阳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工作小组
组 长:孙海刚 勾庆华
副组长:常 亮 王莉丽 方文洲
成 员:赵世霖 丁战锴 马 琳 马 驰 张学政
胡 微 孙海涛
(二)主要职责
1.制定本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院两个专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原则、申请条件、考核标准及流程规范,细则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定期根据学校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对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2.组织开展推免生申报、材料审核、成绩核算等工作
发布清晰的申报指引与材料清单,组建材料审核小组,采用“双人复核+交叉校验”机制,对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留存审核记录备查;依据细则制定标准化成绩核算公式,明确各指标的权重与计算方法,确保成绩数据准确无误。
3.审议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
组织推免生工作小组召开审议会议,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与推免指标数量,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审议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4.处理推免过程中的异议与举报
建立健全异议处理与举报受理机制,公布专门的受理渠道、联系方式及处理时限。对收到的异议或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小组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过程坚持公平公正。
5.强化推免全过程纪律检查与监督
对实施细则制定、材料审核、成绩核算、名单审议等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对推免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依规上报学校纪律检查监督部门处理。
二、推免生对象
本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包括: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舞蹈表演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免生名额
根据《沈阳体育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含优秀运动员)可推荐1人,候补1人;舞蹈表演专业可推荐2人,候补2人。
四、推免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二)学业成绩要求
完成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年的应修课程,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无因考试不及格补考情况。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 课程成绩+外语成绩+推免生成果赋分
1.课程成绩: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80%。
2.外语成绩:按《沈阳体育学院推免生外语水平评分标准》换算得分×5%。
3.推免生成果赋分:按《沈阳体育学院推免生成果评分标准》换算得分×15%,涵盖科研能力、竞赛获奖(体育竞赛、艺术类竞赛)、综合表现等。
(四)成绩排序原则
1.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2.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排序,平均绩点高者优先推荐。
3.如果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相同,按照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平均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4.综合成绩、课程绩点、平均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五、工作程序
(一)细则制定与发布: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制定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官网发布。
(二)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申报材料,学院接收并登记。
(三)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成绩核算:对审核合格学生,按公式核算综合成绩并排序。
(五)名单审议:工作小组根据专业推免名额及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候补名单与推荐名额等额),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六)院内公示:拟推荐名单(注明推荐顺序)及候补名单(注明递补顺序和方式)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七)异议处理:公示期内接收异议,工作小组核实并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八)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六、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主体 | 备注 |
8月21-22日 | 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 党政联席会 | |
8月23-24日 | 制定学院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 | 推免生工作小组 | |
8月25日 | 向教务处报送《实施细则》 | 推免生工作小组 | |
8月26日 | 在学院官网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及实施细则 | 推免生工作小组 | |
8月26-31日 | 学生提交申报材料 | 学生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 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
8月31日-9月1日 | 材料审核、综合成绩核算与排序 | 推免生工作小组 | |
9月1日 | 工作小组审议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决议 | 推免生工作小组/党政联席会 | |
9月1-5日 | 在学院官网公示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 | 推免生工作小组 | 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
9月6日 | 处理举报相关事宜,形成正式名单,上报教务处 | 学院办公室/党政联席会 |
七、申报方法
(一)申报时间
8月26日9:00-8月31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学院办公室(武术体操馆201室)。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沈阳体育学院推免生申请表》(学校统一格式);
2.本科前三年必修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四级/六级/雅思/托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推免生成果证明材料
(1)科研能力类:科研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创新创业项目需提供验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新创业项目比赛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非体育类竞赛类:全国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竞赛需提供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秩序册仅包含封皮、参赛队伍页即可);
(3)体育类竞赛:所有比赛均需提供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秩序册仅包含封皮、参赛队伍页即可),优秀运动员竞赛成绩需开具服役运动队证明;
(4)综合表现类:担任学生干部,需提供学生办公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表彰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服兵役或参加体育、美育浸润计划,需提供学生办公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成果由学院收取后,统一送职能部门认定,最终以职能部门反馈结果为准。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推免生回避关系报备表》(如有回避关系需提交)。
八、材料报送要求与途径
(一)材料要求
电子版:推免生材料按专业建立文件夹,命名为“专业名称-2026年推免生材料”(如“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026年推免生材料”);每名学生《推免生申请材料》合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推免顺序排名”;《推免生汇总表》按专业报送Excel版,命名为“专业名称-2026年推免生汇总表”。
纸质版:学生申请材料单独装订成册,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推免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学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装订。
(二)报送途径
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897832709@qq.com;
纸质版报送至辅导员办公室,联系人:赵世霖,联系电话:15840500719。
九、监督与举报方式
(一)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报推免,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申报的,须主动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备。申报学生如有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推免工作,须主动向学院报备。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或处理资格。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3190096011(学院办公室);
举报邮箱:sytyjw@126.com;
举报地址:学院办公室(武术体操馆201室)。
(三)举报处理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在收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反馈处理结果。对查实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本细则由武术与舞蹈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若与学校最新规定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