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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学校研究生多元招生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和推动学校一流专业建设的有效机制。
第二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推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免名额优先面向学校重点建设的一流学科专业分配,确保推免生源质量。统筹做好推免工作与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机衔接,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报考权益。推免工作要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学校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报考渠道的畅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第五条 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校院两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推免工作主体责任,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健全规章制度、程序,制订完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细则,从严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第三章 推免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 推免的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七条 参加推免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德育测评及德育类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就读期间不得有不及格科目。非外语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对应)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分、托福成绩61分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须取得专业外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荐名额,将专业建设成果突出,具有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以及校级支柱性与标志性专业等资质的专业纳入推免生名额分配范围(详见推免生名额计算方法)。
第九条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大力发展教师教育学科专业的需要,将师范专业纳入推免生名额分配范围。
第十条 我校现有推免生名额分配专业资质18种,其他新增加的资质需由所在学院申报,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方可实行。对不具备上述推免条件的学院,学校酌情分配适当推免名额,用于推动本学院重点专业建设。
第五章 推免人选考查推荐方式
第十一条 推免考查内容包括思想品行、学业表现与创新潜能、人文底蕴三个内容板块。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的思想品行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德育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劳动素养等;推免工作的学业表现与创新潜能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智育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效果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推免工作的人文底蕴考查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文体测评相衔接,主要评估学生在艺术、体育、文化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第十三条 参加推免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且前3个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均进入所在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前30%的基础上,最终以前3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作为推免依据和推免顺序。智育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推免顺序。
第十四条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从严审定,在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艺体类专业可不受第七条第3款限制),须由本人提前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报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下发推荐免试工作通知,各学院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十六条 学院对申请推免学生前3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等进行审核,按智育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德育、智育、文体测评)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教务处负责学业成绩、外语等级考试等相关学业表现内容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研究生院综合学生处、教务处考查结果,将审核通过名单,提交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讨论,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替补名单及替补顺序,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正式名单在推荐阶段结束前,因故产生的空缺由替补名单按顺序进行替补。
第十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传名单,待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
第七章 推免要求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出示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学籍,同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不适宜继续推免情况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已获正式推免资格的应届生,不得再行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计划。本科期间作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八章 推免工作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沈阳师范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以及推荐名单的审定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团委、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依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面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为组成成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实行。2018级本科生推免工作仍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沈师大校〔2015〕130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推免生名额计算方法
推免生名额计算方法
根据各专业在学校学科建设和内涵发展建设中贡献度、建设层次、专业类型等因素,将各层次、各类专业资质赋以一定的权重,确定专业资质权重系数(见下表),将专业资质权重系数纳入到推免生名额分配计算方法中。名额分配兼顾全面与重点、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在对纳入推免生名额分配范围的专业和不具备推免名额分配资质的学院均各分配1个保底名额基础上,将剩余推免名额按照各专业应届毕业学生总数(以学生处提供的学生基础数据为准)加权后所占比重进行分配。保底名额和按加权后所占比重分配的名额相加之和为推免生总名额。
推免生名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后的专业人数=专业人数×专业资质权重系数
加权后的具备推免资质专业总人数=∑各专业加权后的专业人数
专业推免生名额=(全校推免生总名额-保底总名额)
÷加权后的具备推免资质专业总人数
×加权后的专业人数+保底名额
因四舍五入取整后所造成的总量差额或因没有符合推免条件人选所产生的差额,将对距离临界值最近的数值进行调整。
同一专业区分不同专业方向,且主干课程有明显差异,需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可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自行分配各专业方向的推免生名额,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推免专业资质权重系数
专业资质 | 权重系数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 3.0 |
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 2.0 |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国家特色(示范)专业 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 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 省级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 省级特色(示范)专业 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 省级优势特色专业 省级重点支持专业 省级转型试点专业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校级标志性专业 校级支柱性专业 校级重点扶持专业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师范专业 | 1.0 |
其他专业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