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相关工作精神以及《山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晋师校字〔2024〕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二、推荐机构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殷杰 许小红
副组长:王志强 郭继林 王小平
成员:徐建国 杨瑾瑜 吴建军 专家5人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办公室
组长:徐建国
成员:各学院院长
(三)各学院分别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系主任团委书记至少5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
三、推免条件和要求
推免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山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晋师校字〔2024〕4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我校2026年的推免名额为256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安排15个名额用于卓越中学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34个名额用于支持基础学科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66个名额用于国家一流专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项目,其余名额按《山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卓越中学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推免生原则上从相关学院的卓越中学教师实验班中产生,推免上的学生仅限填报我校对应专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各学院实际分配推荐名额如下表:
2026年推免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学院名称 | 学院基础 名额 | 基础学科、拔尖创新名额 | 卓越中学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名额 | 国家一流专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任务公关项目名额 |
总推荐名额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7 | 0 | 7 | ||
戏剧与影视学院 | 3 | 8 | 11 | ||
文学院 | 7 | 3 | 2 | 8 | 20 |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 7 | 3 | 1 | 2 | 13 |
外国语学院 | 7 | 1 | 2 | 10 | |
教育科学学院 | 9 | 2 | 11 | ||
心理学院 | 3 | 0 | 3 | ||
数学科学学院 | 4 | 3 | 2 | 6 | 15 |
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4 | 3 | 0 | 7 |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0 | 3 | 1 | 6 | 20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6 | 7 | 7 | 2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3 | 7 | 14 | |
生命科学学院 | 13 | 3 | 4 | 2 | 22 |
地理科学学院 | 10 | 3 | 2 | 2 | 17 |
体育学院 | 9 | 2 | 11 | ||
美术学院 | 3 | 0 | 3 | ||
书法学院 | 2 | 0 | 2 | ||
音乐学院 | 6 | 2 | 8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9 | 2 | 8 | 19 | |
食品科学学院 | 6 | 0 | 6 | ||
传媒学院 | 6 | 0 | 6 | ||
社会学与法学学院 | 6 | 2 | 8 | ||
“黄昆英才” | 3 | 3 | |||
合计 | 141 | 34 | 15 | 66 | 256 |
五、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一)8月26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公布本通知、学院推免生名额以及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生自愿填写《山西师范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电子版(pdf格式)以“行政班级+姓名+推免申请表”命名,纸质版打印后本人签字;成绩单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pdf格式)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注意:提交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项涉及的材料原件和扫描件,若无此项加分可不提供;必须提供四六级成绩单原件)。
(二)9月2日下午6点前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山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条款对推免候选人进行测评,严格按照推免测评总成绩排名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公示1日无异议,按1:1.2的比例填写《山西师范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连同本学院成立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名单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被推荐人申请材料一并报校推荐办公室(教务部)。学生申请表、学院汇总表、学院小组组成名单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汇总表、学院小组组成名单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要求各项材料一次交齐。校推荐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整理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9月4日起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教务部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推免生遴选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通过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公示的推免生,在国家规定之日起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被推荐为卓越中学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专项计划的考生仅限填报山西师范大学对应专业),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注意事项
1.相关表格信息填写准确、完整;
2.学生加权平均分统一导出出口是强智教务系统(新教务管理系统),具体路径:成绩管理-成绩常规管理-查询分析统计-加权平均成绩统计,进入页面后选择“上课院系,上课年级是2022级,统计范围是全部学年学期,课程类型是主修成绩”,检索,可导出排序。
附件:
1.《山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名单
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4.山西师范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
5.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结构说明。
教务部
2025 年8月25 日
山西师范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保证学校推免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经遴选产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相关部门和学院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及分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负责推荐工作。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
成员: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及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学术专家5名
职责:制定学校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意见,审核推荐学生名单。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兼任。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系主任、团委书记和至少5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学术专家
职责: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审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全面发展指标材料,遴选、确定学院推免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推荐工作
第四条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学生)。
(二)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记录。
(三)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记录。
(四)外语水平达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55分(含)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30分(含)以上(710分制),雅思成绩6.0(含)以上,托福IBT成绩80分(含)以上,英语相关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成绩60分(含)以上(百分制),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二级成绩90分(含)以上且三个单项分分别在19分以上(180分制),学习其他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考试分数或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五)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由校团委负责制订推荐遴选办法。
(六)卓越中学教师本硕一体化培养推免生原则上从相关学院的卓越中学教师实验班中产生,其本科毕业专业要符合我校对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报考条件。
第五条 推免排名计算办法
推免测评总分=A 本科阶段学业加权平均成绩+B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
A.本科阶段学业加权平均成绩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是按照专业统计的加权平均成绩,只计算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的成绩。
B.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
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上限值为1分,超过1分时按上限1分加权计算。
全面发展指标奖励得分各项分值设置如下:
①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以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为准)设置0.1分;
②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志愿服务,须为注册志愿者,有志愿服务经历,且得到团委认定,设置0.1分;
③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认定,设置0.1分;
④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设置0.2分;
⑤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设置0.2分;
⑥学生本科阶段主持一项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或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设置0.2分;
⑦学生本科阶段取得一项与学业相关的其他类型国家级奖项或成果,设置0.2分。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学院要从严把握和认定。
上述全面发展指标第④⑤⑥⑦项详细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在推荐遴选实施细则中明确列出。
第六条推荐指标分配原则
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计划后预留出卓越教师专项计划以及其他符合学校学科等发展规划的指标,余下推免指标进行分配。
推免指标分配主要依据学院上一年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学位研究生数(不含各类推免生和出国攻读研究生者)和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学生),分配计算办法如下:
学院推荐人数=全校推荐人数X(该学院上一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人数÷全校上一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总人数X0.4+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X0.6)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免生避选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推免相关文件以及本办法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意见,并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公布。各相关学院参照上述文件制订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并向考生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推免资格申请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根据专业推免名额,按1: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办公室。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名单。
(五)推免生遴选办公室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迸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有异议的学生,首先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反映问题,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学院解释后仍有异议的,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办公室反映,由推免生遴选办公室负责解释。无异议后,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六)经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核后,推免生资格生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推免工作要求
(一)坚持品学皆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和底线红线,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健全推免生学术专长认定办法。各类推免加分项要坚持严格、明确、可量化的界定标准。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鉴定,摔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特殊学术专长等各类推免加分项的审核,要从严把握。学院可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六)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 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党委汇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 推免生遴选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规定要求对推免政策规定、推荐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推免工作期间,相关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证实,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对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推荐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有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推荐具体细节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晋师研字〔2020〕107号)同时废止。
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组建山西师范大学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暨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8届
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的工作安排,按照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组建第28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2026—2027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5〕3号)和《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与管理办法(试行)》(晋师党字﹝2016﹞35号)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校招募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招募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8名,赴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完全小学),开展为期1年(2026年8月至2027年7月)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工作。入选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支教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纪委、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部、校团委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团委负责老师、毕业年级辅导员共同组成的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荐工作组),做好学院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推荐、管理和督导服务等工作,及时向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院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支教工作实施情况。
三、招募条件
1.根据《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与管理办法(试行)》(晋师党字﹝2016﹞35号)的相关要求,具备推荐本校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具有报名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完全部学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底线应与所在学科普通类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底线保持一致。
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方法计算(只测评前3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需达到本专业前50%。
外语成绩: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低于本专业学生前3个学年的大学外语平均分;其他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5.身心健康(体检及心理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证资格者,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骨干者,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比赛并获得个人前三名或团体前三名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招募流程
1.宣传动员:各学院综合运用各类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有意向且符合招募条件的学生报名。
2.组织报名:各学院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应选报所在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专业或方向,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于9月5日18:00前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sxsdtw@126.com,纸质版材料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行政南楼405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各学院提交报名材料前,需对报名推荐情况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报名材料具体如下:
(1)《第28届(2026—2027年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山西师范大学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汇总表》(附件2);
(3)个人申请书(1000字以内);
(4)大一至大三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公章);
(5)外语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各学院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名单;
(8)各学院公示文件及公示链接。
3.资格审核:9月8日,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4.统一体检:9月10日—11日,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标准》(附件3、附件4)组织体检及心理测试。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达标,不得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集中考核。
5.集中考核:9月12日,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志愿者进行集中考核(试讲+面试),根据招募指标,按照集中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初步确定拟录取志愿者名单。
6.公示:将拟推荐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名单报经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签订协议书:公示无异议后,与入选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签订《招募协议书》。入选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的同学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否则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该行为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
8.信息上报:9月20日前,我校项目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并与入选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10月25日前,入选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登陆西部计划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9.培训及上岗:
(1)规范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研究生支教团专项(以下简称“青马工程”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西部计划专项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的通知》要求,我校项目办负责将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全员纳入本校“青马工程”进行统一培养。在培训中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和给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队员重要回信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我校“青马工程”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培养方案,围绕培养目标做好培训课程设计,将理论学习、红色教育、实践锻炼、交流研讨四方面专项培养内容与志愿者日常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在上岗前完成培养任务。
2.抓好教学技能培训。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后必须全员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我校项目办以提升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教学技能水平为重要目标做好组织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专项培训方案,提升考试通过率;确保所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组织地参加不少于两周的基础教育教学试讲实习见习工作。省级项目办应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支教团培训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可结合实际开展省内研究生支教团区域性多校联合培训。全国项目办将在全员网络培训等各类培训中进一步丰富师德师风和教学技能方面的培训内容,提供更多研究生支教团优秀教学课件。
3.按时参加服务省集中培训。高校项目办要提前与服务省项目办联系沟通,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或队长)带领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队前往服务省按时报到,参加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省级集中培训。服务省项目办要规范开展志愿者培训,突出安全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纪律教育,指导志愿者熟悉相关管理规定,增强纪律意识、规则意识,提升自护能力。集中培训结束后,服务省项目办要向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发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和参加服务省集中培训的,高校项目办需提前报全国项目办审批。
4.准时到岗服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接受服务省集中培训后应直接上岗。各服务省项目办要将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安排在当地确有需求、能保证教学岗位稳定性的县级及以下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严禁将志愿者安排在各级机关或学校行政岗位专职从事非教学工作。
五、保障机制
1.我校项目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规定,为入选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学籍。
2.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3.服务期间,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服务保障,执行当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服务省项目办要为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单项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重大疾病(含急性病身故)等商业保险,购买一定数量的补充医疗险(原则上包含单项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单项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有条件的省份可另附加住院生活津贴、出行紧急医疗救援等)。保险生效期最低要求为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到服务省报到前3天,保险截止期为志愿者服务期满离开服务地后3天,确保服务期保险全覆盖。县级项目办要协调服务单位为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和伙食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积极宣传。
各学院要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大学生树立“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远大志向,同时协调做好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籍档案管理等事宜。
2.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研究生支教团是推动教育公共服务和教育资源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志愿者承担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认真做好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选拔推荐工作,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严格遴选,落实到位。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认真做好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挑选,切实把好招募关,确保招募质量,尤其是在学院审查报名材料环节,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附件1:第28届(2026—2027年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附件2:山西师范大学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汇总表
附件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项目
附件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标准
山西师范大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代章)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第28届(2026—2027年度)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学校: 院(系):
姓名 | 性别 | 照 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专业 | 政治面貌 | |||
籍贯 | 培养方式 | |||
综合测评排名% | 联系电话 | |||
专业成绩排名% (或学分绩点) | 身份证号码 | |||
报名身份 | £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读研究生 | |||
父母姓名 及联系方式 | ||||
家庭地址及邮编 | ||||
有何特长 | ||||
参加过哪些 志愿服务活动 | ||||
大学期间何时 受过何种奖励 | ||||
个人简历 | ||||
高校项目办
意见 |
(高校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
高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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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西师范大学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汇总表
学院: (公章)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专业 | 综合名次 | 学生组织工作经历 | 奖惩经历 |
附件3: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测评素质
体检医院应为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或专门的体检机构,按照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4: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心理素质测评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应做好解释说服劝导工作。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组建研究生支教团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是山西师范大学响应团中央、教育部号召,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要求,积极落实国家“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发挥我校青年人才优势,缓解国家中西部地区师资短缺等问题,促进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我校志愿服务的重点项目。
第二条山西师范大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工作流程,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具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从事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研支团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西部支教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确保我校研支团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在学校推荐优秀应届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组指导下,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教务部、研究生院、校团委为成员单位共同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项目办”),挂靠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管理和督导服务等工作。校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学校项目办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管理、考评和督导服务等工作,严格执行研支团管理实施办法;
二、积极配合相关服务省(区)、直辖市项目办完成研支团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三、通过书面评定、电话、电子邮箱、问卷等沟通形式,定期向服务地了解研支团相关情况,并定期向团中央和工作组汇报研支团工作实施情况;
四、对研支团志愿者的表彰和处分提出基本意见并上报工作组及上级有关单位批准;
五、积极争取校内、校外资源协助我校研支团志愿者在服务地开展支教扶贫等工作。
第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在每届研支团中成立临时党支部、团支部,按照组织程序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团支部书记1人,并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每届研支团在服务地设队长1人,负责团结和带领研支团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按照要求定期向学校项目办汇报支教情况。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和选拔
第八条 研支团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工作组按照《山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招募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由学校项目办具体实施。
第九条 工作组严格按照程序对应募志愿者进行选拔,初步确定研支团志愿者名单。
第十条 名单初步确定后,在山西师范大学团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应募志愿者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以下简称《招募协议书》)《研究生支教团家长知情同意书》《研究生支教团既往病史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取得支教资格;最后由学校项目办将入选志愿者名单和基本情况上报全国项目办,经批准后,研支团正式成立。
第十一条 已经入选研支团的学生将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不得再参加考研、参军、就业分配和办理出国(境)学习等。
第三章 志愿者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预备期培训管理(预备期是从研支团选拔公示结束至前往服务地为止,为期八个月。)
一、研支团组建后,由学校项目办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红色教育、教学能力、实践锻炼、工作技能、交流研讨等方面的预备期培训和相关支教见习、实习活动,并进行考核;
二、从推免成功到前往服务地之前,研支团志愿者纳入学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应在项目办开展工作;
三、支教团成员应按照学校项目办要求按时参加集中培训和实践活动,服从培训和相关工作安排,不得在培训和实习工作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参加校外实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支教团成员预备培训管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项目办的值班制度、例会制度、请假制度和活动制度;
五、派遣前,所有研支团志愿者应保证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按照全国项目办要求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
六、支教团成员没有通过预备期培训考核,学校有权终止招募协议,取消其研究生推免资格;
七、支教团成员在预备培训期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的,学校项目办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团内纪律处分,直至终止招募协议,取消研究生推免资格。
(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通报批评:
1.违反日常值班制度、例会制度、请假制度、活动制度等管理规定,值班无故缺勤,值班时私自调换班、迟到早退、逃避责任,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
2.因事请假未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未按照请假时间按时返岗;
3.违反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期瞒师长。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团内警告处分:
1.多次违反日常值班制度、例会制度、请假制度、活动制度等管理规定,请假未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缺勤、欺瞒师长,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
2.未经批准,擅自于工作日离开培训地;
3.未经批准,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4.未经批准,私自参与校外实习。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团内严重警告处分:
1.多次违反日常值班制度和管理规定;
2.多次于工作日离开培训地、组织集体出游、参与校外实习等,屡教不改。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解除招募协议,取消其研究生推免资格,并在转学或就业中不予支持:
1.多次违反日常值班制度和管理规定,影响恶劣,培训期考核不合格;
2.无故不参与岗前培训;
3.签订协议后无故退出支教团;
4.违反校规校纪和相关管理规定,参与打架斗殴、偷盗诈骗,造成恶劣影响。
对违纪者,经教育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曾违反管理规定和纪律受过处分的;
2.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和纪律的;
3.对违纪行为缺乏认识,态度恶劣的。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以上各条酌情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服务期管理(服务期是从研支团志愿者前往服务地开始,至志愿者完成支教任务,经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地项目办同意后离开服务地为止,为期一年。)
一、研支团志愿者必须接受团中央、服务地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团委组织的培训工作,自觉维护山西师范大学和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形象,服从相关管理单位和全国项目办的纪律和要求,按时参加由相关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集中在服务省省会城市进行的岗位对接和培训座谈等活动;
二、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由服务县项目办和服务单位分配和负责;
三、学校项目办协助做好支教团跟踪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支教团成员应遵守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和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学校项目办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在服务期间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按照培训工作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西部计划及研究生支教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支教服务有关的纪律要求,掌握支教工作技能;
(三)按时到服务地报到,自觉服从服务县项目办教学一线岗位安排,自觉遵守日常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考勤规定。如因事请假,须经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和学校项目办批准;假期放假须按照服务单位的离校时间离校,在离校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服务地项目办、学校项目办报备;
(四)为人师表,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为服务学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五)严格加强自我管理和集体意识,互帮互助,自觉维护集体团结和安全健康;
(六)服务期内,不得组织和参与支教服务工作内容之外的任何形式的集体外出活动。到达服务地后,若更换手机号码,须及时告知学校项目办;
(七)不得单方终止招募协议,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须向学校项目办申请,并报服务单位和服务地项目办同意、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后,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八)服务过程中应留存好文字、图像、影像等资料,返回山西师范大学后由本届研支团团长集中收集整理后交予学校项目办。
五、志愿者在完成学期工作后须上交对服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的总结,特别要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建议,返校后及时上交学校项目办;
六、支教团成员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1—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2.请假3—10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
3.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
4.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招募协议。
5.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者,学校项目办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召回,终止招募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研究生推免资格。
(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通报批评:
1.服务地工作时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2.未按照规定时间返回服务岗位;
3.未事先征得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的同意、未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擅离服务岗位,不超过2日;
4.支教团成员发生违纪现象,支教团队长和其他成员未起到团队教育、自我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和作用。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团内警告处分:
1.擅自离开服务地和服务岗位,不与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联系2—5日;
2.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未经批准,私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4.违反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期瞒师长。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团内严重警告处分:
1.擅自离开服务地和服务岗位,不与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联系5—7日;
2.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以解除协议处分,同时取消其研究生推免资格,并在转学或就业中不予支持:
1.多次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多次体罚侮辱学生,服务期工作考核不合格;
2.无故不参与服务地教育教学工作;
3.擅自离开服务地和服务岗位,不与学校和服务地项目办联系超过7日;
4.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参与打架斗殴、偷盗诈骗,造成恶劣影响。
对违纪志愿者,经教育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曾违反管理规定和纪律受过处分的;
2.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和纪律的;
3.对违纪行为缺乏认识,态度恶劣的。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以上各条酌情给予处分。同时,支教团成员因升学、就业、出国、个人健康等主观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志愿服务任务,视同违约并放弃各项权利。
第四章 政策保障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西部计划服务期1年的政策。
第十五条服务期间,志愿者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服务期满,通过支教期间各种考核、无违法违纪处分的志愿者按实际入学年度入学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研支团志愿者保证系自愿参加研支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隐瞒个人身体健康情况或虚报个人材料者,将不再享有政策保障中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服务期间,研支团志愿者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证实,学校项目办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募协议书》等相关规定,上报全国项目办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内,经考察不合格的,如果是保留入学资格的,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如果是在读研究生,由学校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校纪、团内处分。
第二十条对在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个人及集体,纳入学校评优表彰体系。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对历届志愿者的跟踪培养与吸引凝聚,服务期满、回校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研支团志愿者继续担任一年的团委学生骨干,在学校项目办工作,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推荐担任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