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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相关文件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综合评价,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院(系)两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免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教师教育学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院长。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推进,包括制定相关文件、确定分配名额、审定拟推免名单等。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推免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硕士生研究生导师代表、团委书记、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等,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以相关部门正式记录为准)。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以相关部门正式记录为准)。
(五)本科阶段前三学年本专业教学计划内必修课程正考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以下简称学分加权平均分)位于本专业排名前20%(含)。公费师范生(中学段)前50%学生具备申请推免资格条件。
(六)在推免前,前三学年本专业教学计划内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第八条 在同时满足第七条各项条件的基础上,本科阶段,独立或作为第一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金奖或一等奖(含)以上奖励者(竞赛范围以学校认定公布为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经学院、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可获得推免资格。
第九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条件按照教育部、团中央相关文件执行,“硕师计划”的条件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要求以团委或教师教育学院当年文件或通知为准。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推荐名额,结合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参考各学院当年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建设情况、本科教学整体水平等统筹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
第十一条 对于“研究生支教团”和“硕师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名额分配,分别由团委和教师教育学院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因工作失误造成名额浪费,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扣减其后续年份的推免生名额。
第五章 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四条 学校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的附加分予以考虑。
第十五条 附加分认定及计算办法见《河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分认定表》(附件)。
第十六条 各学院按学生学习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当年推免生名单。学生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95%+附加分*5%。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推免工作文件和本办法及时下发年度推免工作通知。
第十八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通知,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做好推免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学院公布入围学生学分加权平均分。
第二十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直接推免资格或附加分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本人本科阶段取得的各项相关成果或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有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须如实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审核、推荐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要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基本原则,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鉴定,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测评和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直接推免和附加分的学生进行从严审核认定。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军队相关部门等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须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直接推荐或将其成绩纳入学生学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但不作为其获得直接推免资格的依据,也不得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学分加权平均分和附加分情况,计算学生学习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排名。
(四)学院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审核、汇总推免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列入学校公示名单的推免生,及时在教育部建立的“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操作。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协议,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它方式的报名考试、公务员或选调生考试及签约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 推免生在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后续课程考试作弊者;
(三)因后续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原因,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四)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及材料者;
(五)有任何买卖、代写、抄袭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六)其他不诚信或不宜推免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在本校参加推免,一律回避,不得参与推免相关的工作。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对推免结果有异议或发现推免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或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分认定表
附件: 河北师范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分认定表
分类 | 获奖项目和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最高分 | |
专业相关竞赛(一类竞赛)获奖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15 | 12 | 10 | 15 |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2 | 10 | 8 | |||
全国(国际)三等奖 | 10 | 8 | 6 | |||
省级特等奖 | ||||||
省级一等奖 | 8 | 6 | 4 | |||
省级二等奖 | 6 | 4 | 2 | |||
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一类期刊 | 15 | 15 | |||
二类期刊 | 12 | |||||
三类期刊 | 10 | |||||
其他核心期刊 | 8 | |||||
科研项目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 | 15 | 15 | ||
省级 | 12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6 | ||||
省级 | 4 | |||||
专利权 | 发明专利 | 10 | 10 |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4 |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荣立三等功 | 30 | 30 | |||
优秀士兵 | 20 | |||||
普通服兵役 | 10 |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由学校发通知组织遴选,到国际组织实习1周以上,表现突出,有相关证明。 | 2/次 | 5 | |||
参加志愿服务 | 由学校发通知组织遴选,参加志愿服务等,表现突出,有相关证明。1.参加奥运会等国际性大型赛事且连续服务一周以上的加5分;不满一周的加2分;2.参加全国大型活动、赛事、会议志愿服务的,每次加1分; | |||||
英语水平 |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托福达到80分(含)以上,或雅思达到6.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达到60分(含)或合格以上,或托福达到85分(含)以上,或雅思达到6.5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专业学生,参照上述标准达到相应的等级考试分数。 | 10 | 10 | |||
注:
1.所有成果、经历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学生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
2.以团队形式取得的相关成果,只计前3名,第4名及以后不计分。
3.每类项目计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4.竞赛范围一般以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一、二类竞赛为准,一类竞赛按照表格所列分值计分,二类竞赛按照一类竞赛分值的80%计分。
5.学生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只计最高值,不重复计分。同一科研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6.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期刊级别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7.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等须与本专业相关。
8.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9.在校服兵役的学生,不累加荣誉称号,只计最高荣誉级别对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