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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免工作要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严格管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推免工作办法。
第一阶段 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
一、学生申请资格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本校国家计划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按期毕业条件,并自愿向学部(院)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2.道德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良好。
3.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主)为专业年级前35%。
6.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①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②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③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④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⑤获得教育部、教指委、市教委、共青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或署名的竞赛市级最高奖或国家级次高奖(含)以上奖项的参赛成员,以及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7.外语水平要求:
①非英语专业(一般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②非英语专业(艺体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③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④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二)研究生支教团具体推荐办法见《关于招募选拔我校第28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二、学部(院)组织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部(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学部(院)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各学部(院)要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部(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带头人及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学部(院)的推荐办法、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各学部(院)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部(院)要从严把握。
各学部(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部(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学校成立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校级专家审核小组,全程参与各学部(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和公开答辩环节。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部(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确保全部推免(包括推免直博生)工作同步。
(八)各学部(院)的推免名单应在本学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三、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4日布置推免工作,并在学校主页公布推免办法;
(二)9月5日,各学部(院)将经本学部(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的推荐工作具体方案交教务处学籍与学位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部(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9月6日-9月10日,各学部(院)组织推荐工作(含公示);
(四)9月11日,各学部(院)报送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的推免生资格名单,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成绩单发送到教务处杨媛媛办公网邮箱,交验推荐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五)9月12日至13日,教务处审核推荐人选材料,将推免生资格名单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9月14日,在学校主页公示全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名单),公示期7天。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255(教务处)
第二阶段 接收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及专业说明
(一)申请条件:
1.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外语水平要求:
①本科为非英语专业(一般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②本科为非英语专业(艺体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③本科为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④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推免生须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
5.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我校“直博生”,除了须符合上述(一)中各项条件外,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天津师范大学关于2026年从推免生中选拔录取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三)申请办法
1.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生,均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2.复试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或外语等级证书;
②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报考学部(院)。
3.接收专业说明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我校各全日制学科专业均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全国统考招生方式选拔考生。
二、复试录取工作
学校各招生单位须确定本学部(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含复试方式、考核科目、录取办法等具体事项),按专业成立相关专家复试组。遴选过程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录取。
三、资助与奖励政策
(一)所有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和第一学年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树人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
1.对本校推免生录取为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化学、物理、地理)、政治学、心理学、世界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硕士生的推免生,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
2.被我校任何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优秀推免生,其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高水平大学前25%者)(百分比四舍五入取整,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为准),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
3.被我校录取为直博生的推免博士研究生,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奖学金15000元。
4.以上所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评兼得。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办法,制定本部(院)切实可行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并以文字形式于9月17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学校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各学部(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在10月13日前完成。
(四)学部(院)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要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信息公开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各学部(院)要对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推免生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157(研招办)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截至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推免生不进行网上确认。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3.2026年秋季学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三)关于“直博生”的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关于2026年从推免生中选拔录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