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电校教〔2024〕6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 2026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为做好本次推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院系要成立推免研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统领本单位推免研工作。
二、各院系要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计分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发表论文要进行答辩,并公示相关材料。
三、要规范学术道德,加强诚信教育。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扣减学生所在院系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四、其他
1、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本次推荐工作于2025年9月20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2025年10月20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2、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附件:
1、华北电力大学2026年推免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2、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汇总表
4、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华电校教〔2024〕6号)
教务处
2025年8月31日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经 202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4月28日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对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学校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推免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在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的首要依据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学校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其他各类成果分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考查,并依据综合考查结果择优确定。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国际合作处相关负责人,各相关院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组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制定本校推免工作方案。纪委办、监察处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其他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教师代表一般不得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三、申请人必备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申请人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考试违规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申请时无在处分期内的违纪记录。
(三)申请人应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前三学年必修课和必修实践环节全部取得学分(境外交流学生交流学习期间的必修课程和必修实践环节认定可适当放宽,但幅度不超过10学分)。
(四)申请人英语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学生,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
(五)具有健康体魄,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累计平均学分绩(不含各类加分,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排名在专业/专业方向前40%以内,可提出申请。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累计平均学分绩 (不含各类加分) 排名在专业/专业方向前3%(具体推免人数按专业/专业方向人数乘以3%后按四舍五入到整数计算)。
五、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推荐名额,由学校参考各院系当年预计毕业生数并结合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统筹确定,各院系具体的推荐名额以每年的通知为准。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查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查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其他各类成果分值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分别为:
(一)综合考查成绩=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其他各类成果分值×20%;
(二)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计算办法
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Σ(前三学年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前三学年所学课程学分)
1.分母中前三学年所学课程学分指推免专业前三学年的必修课(环节)学分之和;
2.分子中的课程学分是指推免专业对应必修课(环节)的学分;
3.因考试未通过经补考、重修以及缓考通过后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
4.同一门课程有多个成绩且无不及格记录的,按最低成绩计算。
(三)其他各类成果分值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分值计分表见附件2。
七、推荐工作程序
(一)申报资格公布。将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
(二)学生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审核。各院系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以及本院系推荐名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连同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教务处。
(四)确定初选名单。教务处将汇总好的各院系推免材料呈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选名单。
(五)公示。学校将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学生,应当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八、其它事宜
(一)建立健全回避制度,主动排查,建立回避报备清单。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学校参加推免招生的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需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需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必须向推荐单位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各院系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相关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23年印发的《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华电校教〔2023〕3 号)同时废止。
其他各类成果分值计分表
分类 | 项目名称和等级 | 分数 | |
学科 竞赛 | 主要指由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主办的竞赛 | 全国特等奖 | 22分 |
全国一等奖 | 18分 | ||
全国二等奖 | 12分 | ||
全国三等奖 | 6分 | ||
省级特等奖 | 8分 | ||
省级一等奖 | 6分 | ||
省级二等奖 | 4分 | ||
省级三等奖 | 2分 | ||
主要指由在民政部注册的全国社会组织主办的竞赛 | 特等奖 | 8分 | |
一等奖 | 6分 | ||
二等奖 | 4分 | ||
三等奖 | 2分 | ||
主要指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主办的竞赛 | 特等奖 | 7分 | |
一等奖 | 5分 | ||
二等奖 | 3分 | ||
三等奖 | 2分 | ||
其他等同于省部级及以上的竞赛 | 特等奖 | 6分 | |
一等奖 | 4分 | ||
二等奖 | 2分 | ||
三等奖 | 1分 | ||
创新 创业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优秀 | 5分 |
国家级良好 | 4分 | ||
省部级优秀 | 3分 | ||
省部级良好 | 2分 | ||
通过 | 1分 | ||
学术 论文 | 在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12分 |
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7分 | |
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5分 | |
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3分 | |
英语水平 |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达到6.0分及以上,或托福达到72分及以上 | 总分 | 1分 |
取得口译(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三级口译及以上)证书 | 总分 | 1分 | |
辅修专业 | 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课程学分 | 总分 | 10分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荣获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 总分 | 10分 |
服役期满且无违纪行为 | 总分 | 5分 |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经学校申请、同意到国际组织实习,实习三个月及以上并合格 | 总分 | 2分 |
参与志愿服务 | 国家级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 总分 | 3分 |
省部级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 总分 | 2分 | |
说明:学生在某一分类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1项最高分(2021级学生只取2项最高分,且2021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同一项目或多次参加同一种竞赛,只计一次最高级别的分值) | |||
备注:
一、学科竞赛
1.学校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定期对学科竞赛项目提前进行公布和实时更新认定。学科竞赛奖励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依据。
2. 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主赛道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主赛道金奖个人排名前三或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全国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学生加40分,不再累积学科竞赛加分。
3.学生1人参赛时,按项目分值100%加分;多人参赛时,将实行项目总分(项目总分=项目分值×1.5)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4人,比例4:3:2:1;5人,比例4:2:2:1:1;对于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者,平均分配分值);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获奖竞赛小组仅对前五名给予计分。
4. 由民政部注册的全国社会组织主办的竞赛中,凡有省赛(或区域赛)的赛事,省赛(或区域赛)获奖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科技厅主办的竞赛加分。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验收等级给予计分;1人参加项目时,按项目分值100%加分;多人参与项目时,将实行项目总分(项目总分=项目分值×1.5)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4人,比例4:3:2:1;5人,比例4:2:2:1:1)。
三、学术论文
论文计分项目应以华北电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作者最多只对前三人计分(以文章署名排序为准, 所有作者均参与排序),加分实行项目总分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1人,比例100%;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论文必须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且已正式发表。院系成立专家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分。
四、到国际组织实习
经学校同意,学生本科阶段参加知名权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3个月。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可予以加分。所实习的国际组织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内。
五、参与志愿服务
学生本科阶段参与志愿服务并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首都最美志愿者或河北省省级优秀志愿者)或国家级荣誉称号(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可予以加分。
六、其他
各类成果获奖加分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