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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保证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相关文件,特制定2026 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的总体安排,推荐工作须于 9 月20 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须于10 月20 日前完成。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迟宝旭 王敬波
副组长:许 辉
成 员:秦川丽 罗跃军 郑 岩 李可宝 陈宝凤
黄 萍 王尔馥 李海英 哈书菊 闫 隽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具体
组织和实施,设在教务处。
主任:秦川丽
副主任:王冰 李雪松 刘玉峰
成员:于冠达 丁林梅 苗悦琳
(三)成立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能力)专家审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5-7 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对推免生申请加分的特殊学术专长成果及答辩成绩进行认定。
(四)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 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和接收工作。
(五)各学院成立5-7 人的特殊学术专长答辩专家组,负责对推免生申请加分的特殊学术专长成果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并给出答辩成绩。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回避制与报备制。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二、推 荐
第五条教育部本年度向黑龙江大学下达推免生名额为 588 名,其中普通推免名额571 名(含“兴边富民支教团”12 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65 名,“国家试点学院支持计划”12名,“优势学科支持计划” 42 名,“国家战略发展急需支持计划”70 名,“奖励计划”29 名,普通推免341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14 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3 名。黑龙江大学推荐人数与教育部下达名额相同,即推荐比例为1:1。
第六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实际及2026 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情况,确定分配名额。各学院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数小于推荐名额时,剩余名额须返回学校,不得在学院内部顺延。
第七条 黑龙江大学本年度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含“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国家试点学院支持计划”、“优势学科支持计划”、“国家战略发展急需支持计划”和“奖励计划”)、“兴边富民支教团”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四类。普通推免生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兴边富民支教团”推免生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推荐,由黑龙江大学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推荐,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八条 推免生应符合以下推荐标准: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普通推免生测评总分(具体测评公式见本细则第九条(一),下同)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必须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和志愿服务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扶贫支教工作。详细要求由校团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细则所指各项排名(含综合排名与测评总分排名)系指学生所在专业(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全体在籍在校学生排名(以截止2025 年8 月31 日的学籍数据为准,公派出国学生按在校生对待),不得将放弃保研资格或其他不符合条件学生去除后进行排名。每位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仅享有一次推免机会。
(四)大学外语达到如下水平: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小语种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如PETS4:60 分、IELTS:5.5 分、TOEFL:80 分、BFT(中高级):120 分等。2.外语类专业学生第二外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或取得与其第二外语语种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研究生支教团”、“兴边富民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大学外语水平由负责单位另行规定。
(五)截止2025 年8 月31 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必修课无不合格科目(补考、重修及格视为合格)。测评中重修、补考课程成绩的使用按照《黑龙江大学本科生补(缓)考与重修实施办法(修订稿)》(黑大校发〔2017〕143 号)执行,成绩以教务处下发至各学院的成绩数据为准,成绩使用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将在推免系统上传推免生成绩单,以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截止2025 年8 月31 日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九条 推免生的测评以专业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和思想品德为主要测评点,同时将学生参与重大社会活动、学生外语水平纳入测评范围。
(一)推免生的测评公式为:
测评总分=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专业竞赛加分+重大社会活动表彰加分+外语高水平加分。
(二)专业成绩测评的测评公式及具体内容:
1.专业成绩测评分数=(专业成绩分数总和÷课程门数)。
2.专业成绩具体包括:
(1)专业必修类成绩(含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
(2)专业选修课成绩(门数比例不少于50%,门数由学院确定,具体课程由学生选择)。
(3)大学外语校内课程教学成绩。成绩计入方式为学生在校大学外语课程教学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外语类专业学生为第二外语课程教学成绩)。
(4)计算机基础课成绩。
(5)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 门课程。成绩计入方式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的平均分。
(三)特殊学术专长以具有公信力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和专业竞赛为测评内容。参与测评特殊学术专长的成果应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文件精神,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专利和专业竞赛各项目内部不累计加分,仅取各项目最高项加分。
1. 著作只计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工作量不得少于10 万字。论文应为有公信力的专业学术论文,只计独立作者(文科)和第一署名作者(理科),分为高水平学术期刊和核心学术期刊两个层次。专利仅认定发明专利,只计第一发明人。专业学术著作和论文的发表时间、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时间须在申请者本科在读期间内,加分权重标准见附件1,三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 分。
2.专业竞赛认定目录详见附件2,如推免生申请加分的专业竞赛项目未在附件2 中列出,各学院(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可参考《黑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22〕55 号)中A+、A 类赛事严格审查,确属学业相关、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的,报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能力)专家审核小组核准后方可答辩加分。专业竞赛的加分权重标准见附件3。
3.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推免生,由学院答辩专家组负责组织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答辩专家组根据学生现场答辩情况打分。专业学术著作、论文和专利的答辩分值在0 分至该项目最高分值之间,申请专业竞赛加分的学生,答辩通过则按照该项目加分标准进行加分,答辩不通过则不加分。答辩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答辩意见并签字,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须保存3 年),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答辩后将答辩意见及成绩报送学校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能力)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并在校园网公示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结果。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与学生具有学业指导关系的本校教师且无亲属关系的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予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在“三支一扶”、抗灾援建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2 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1 分。集体表彰奖励参照专业竞赛相应等级的权重标准计算加分。参加志愿服务(专项志愿服务除外)并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1 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0.5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加0.5分,国际组织名单可参考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官方网站,应为实习期不少于1 个月的实地(在岗)实习。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加0.5 分。同类活动不累计加分。
(五)非外语类学生第一外语或外语类学生第二外语,大学英语六级(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的其它外语语种)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的,在测评总分中加1 分。
(六)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计划负责部门组织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拟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十条 本次推荐工作的各项推荐标准、各类证书、成绩、成果、获奖等,截止时限为2025 年8 月31 日。
第十一条 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本科后续阶段的学习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一)受到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解除的。
(二)未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三)查实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二条推 荐工作程序为:
(一)学校制定《黑龙江大学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向学校党委汇报后,召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校园网公布。
(二)教务处组织召开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会议,布置并启动黑龙江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
(三)各相关学院(部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学院(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负责。
(四)各学院(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并召开本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会议,传达文件精神。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测评工作,进行量化排名并公布。
(六)各学院组织答辩专家组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推免生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并公示答辩成绩。
(七)各学院根据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黑龙江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八)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并确定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
(九)学院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十)学院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工作总结、测评排名表、普通推免生初选名单、放弃推免资格学生名单、《申请表》、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答辩材料、推免工作人员报备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十一)各专项计划由各相应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及推荐名额,坚持择优选拔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工作总结、专项计划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答辩材料、推免工作人员报备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十二)学校专家审核组对各学院(部门)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答辩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教务处汇总推免生初选名单,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十三)教务处向学校党委汇报推免生推荐名单,学校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推免生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提交至推免服务系统,在校园网公示4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方可获准推免。
第十三条 黑龙江大学鼓励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对于申请黑龙江大学并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实施如下鼓励措施:
(一)根据相关规定,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可享受推免生专项奖学金;
(二)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推免生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三)我校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可申请参加“提前修读硕士课程计划”。在大四阶段,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同时,提前修读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并在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入学后,继续修读剩余课程,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可申请提前半年至一年毕业。
三、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推荐学院(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推荐学院(部门)应将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答辩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公示公开。
第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对未按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为86604300(教务处)。
四、其他
第十九条 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相关学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教务处咨询服务电话:86604300。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25 年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