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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沈阳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音乐学系具体细则。
一、组织机构
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董蓉、于佳鑫
副组长:马颖
组 员:关意宁、陈晶、张晨、梁爽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
组 长:董蓉、于佳鑫
副组长:马颖
组 员:王丹、谷金、张立薇
以上人员组成推荐工作小组和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并将拟推荐结果报送至推荐工作组。
二、名额分配原则
参照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及文件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并统筹考虑音乐学系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教学及实践成果、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因素,以及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等,确定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方案。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指标,制定音乐学系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三、推免对象与报名条件
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注重网络言行,无在自媒体发布不良言论,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五)无单科成绩不及格记录(选修课版块课程不纳入统计范围,成绩计算从入学开始连续统计至推免工作启动前一学期结束,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综合评价成绩认定
推免生资格一般通过学生自愿申报、各二级院系审核推荐、学校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以综合评价成绩为确定依据。
1.学业成绩要求
(1)专业主科课程平均成绩在90分(含)以上;
音乐学理论专业:论文写作与文献阅读
艺术史论专业:艺术学专业写作
(2)思想政治理论课版块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
(3)专业基础课版块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
(4)公共基础课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
2.成果及奖励成绩核算
成果及奖励成绩为在学期间获得与学业相关国内外重大比赛奖项者(作为主力成员参加,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如论文、作品等)。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3.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评价成绩=A×0.8+B×0.2。其中:A为在学期间(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不计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四个版块课程的平均成绩(按百分制计算);B为在学期间成果及奖励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二级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及推荐工作组依据《沈阳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成果及奖励成绩量化表》进行相关材料、分数审核认定。
系推荐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分专业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成绩相同者按四个版块课程的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学生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4.审核认定
学校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研究领域权威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确定信息无误后,上报领导小组。
五、遴选工作程序
(一)系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学术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领导小组(推荐工作组)审核备案,并在音乐学系公示。
(二)音乐学系在实施细则公示阶段,负责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三)学校下发推荐免试工作通知后,音乐学系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经系推荐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沈阳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沈阳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量化审核表》,并提交至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系推荐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推荐工作组对学生申请条件与资格,学业成绩、成果及奖励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等进行审核认定,由系推荐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初选名单。
(五)系推荐工作小组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六)音乐学系按要求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排序后报送学校推荐工作组,同时报送拟推荐学生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沈阳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学习成绩单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要求是PDF格式,以“身份证号码_姓名”命名(四年制为1—6学期、五年制为1—8学期);
3.沈阳音乐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指标量化审核表;
4.获得奖项及科研学术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拟推荐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推荐工作组进行审核,确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拟推荐硕士研究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八)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领导小组反映,由领导小组查明情况。
六、管理与监督
(一)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但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
(二)推免工作全程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
七、推免资格取消
已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如在第四学年(四年制)或第五学年(五年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一)有1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选修课版块课程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三)受到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四)弄虚作假,有创作/设计或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五)在自媒体发布不良言论及出国留学的。
音乐学系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