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1、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部、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2、各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 推荐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2.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对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50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体育、艺术类学生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入选国家队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国内的赛事,或代表学校在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够提升学校知名度的,不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限制。
三、 名额分配
按照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总名额,以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以下原则分配;
1.对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学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等学校重点扶持的专业给予倾斜。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按教育部相关文件,予以推荐。
3.卓越工程师计划班按照班级人数的15%分配。其余未占用15%名额的学生再纳入所在专业进行排名选拔。
4.软件学院分配比例不高于学校整体推免比例的2/3。
5.“国防科工委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指标,以教育部分配指标为准,教务部根据补偿计划的要求将指标分配给相关学院,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须符合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6.“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须满足基本条件,由团中央、教育部及学校单独下达,由校团委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7.特殊贡献名额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8.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
四、 遴选办法
推免遴选办法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以本科生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实践技能等因素,择优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学业成绩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学业成绩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和获得,其中“创新能力分”上限分值0.4分,“实践能力分”上限分值 0.1分。
1.学习成绩分: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创新能力分:以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发明专利并转化)、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自主创业、参加学科竞赛以及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等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由各学院制定。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遴选指标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实践能力分:以承担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社会工作、各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并有较大影响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由各学院制定。
4.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 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 学院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公示(2025年8月31日前)
各学院依据《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制定切合本学院的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统计符合推荐选拔基本条件学生名单,一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 学生申请(2025年9月5日前)
符合“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学院教学科签章的《中北大学本科生学生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仅限PDF格式,文件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
(2)能表明个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有关成果与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学院资格审核、推荐(2025年9月8日前)
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学院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相关论文、专利及成果、学科竞赛等进行审核认定,按“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4. 学院报送材料
2025年8月31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将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籍管理科备案。
特别说明:请各学院统计符合以下类型学生,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将其申请表于2025年8月27日前报送学籍管理科。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
(2)符合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的。
2025年9月9日上午10点前,请各学院将《中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中北大学本科生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中北大学2026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籍管理科。
5. 审定并公布推免生名单
教务部学籍管理科汇总全校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时间7日。
六、 工作要求和纪律
1. 各学院要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好推免政策在选拔和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严格按照《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推免生条件、考核办法和工作程序等),科学确定本单位重点支持和倾斜的专业范围,进一步完善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2. 各学院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各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各学院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4. 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落实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5. 各学院要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招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6. 各单位和学生如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实,形成书面材料,实名向相关学院或校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7. 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0351-3922061 邮箱:xjk@nuc.edu.cn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称“推免”)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 创新人才选拔力度,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 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 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免工作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各学院(校区)成立由有关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申请推免,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 学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4.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学术 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
5.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除外)。
6.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体育、艺术类学生的全国 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入选国家队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国内的赛事,或代表学校在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能够提升学校知名度的,不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限制。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总名额,以各学院 (校区)应届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以下原则分配:
1.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按教育部相关文件,予以推荐。
2. 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的学生,等额推免。具体见《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遴选办法(试行)》。
3. 卓越工程师计划班按照班级人数的15%分配。其余未占用15%名额的学生再纳入所在专业进行排名选拔。
4. 软件学院、朔州校区分配比例不高于校本部推免比例的2/3。
5. 学校将名额统一分配到学院(校区),学院(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不同专业、班级的推荐比例或名额。
6.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指标,以教育部分配指标为准,教务处根据补偿计划的要求将指标分配给相关学院(校区), 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须符合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遴选办法
第八条推免遴选办法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以本科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实践技能等因素,择优确 定推免学生名单。
第九条学业成绩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学业成绩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和获得,其中“创新能力分”上限分值0.4分,“实践能力分”上限 分值0. 1分。
1.学习成绩分: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创新能力分:以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A 类 、B 类 ) 、 申请专利(发明专利并转化)、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自主创业、参加学科竞赛以及参加各类科研活动等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由各学院(校区)制定。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遴选指标成绩计算体 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实践能力分:以承担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社会工作、各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并有较大影响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 由各学院(校区)制定。
第十条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章 推荐工作与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各学院(校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本 单位公示。
第十二条各学院(校区)要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必要时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 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 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 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 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要公 开公示。
第十三条各学院(校区)要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 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 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四条各学院(校区)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评分及排名情况,并将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五条各学院(校区)将初步审定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学院(校区)将推免资格名单经 学院(校区)负责人签章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第七章 有关管理事项
第十七条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经核实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 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4. 取得推免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第十八条畅通推免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推免工作在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学生对推免政策或推免工作过程存在异议的,需根据具体事宜,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学院 (校区)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请申诉,学院(校区)及相关部门要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 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17]1号)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有关 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 《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遴选办法(试行)》
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遴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对接新工科、工程教育等 高等教育新理念,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培养具有人文素养、国防底蕴、科学精 神、创新能力与宽广视野的多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2 号)文件和《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 究生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启动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支持优秀毕业生参加该计划,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总体要求
1.突出本硕(博)贯通、贯彻深度持续培养理念。
2.学校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本硕(博)培养计划指标,各学院具体组织遴选。
3.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包括本硕贯通培养计划和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
4.每年3月份启动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的遴选工作,4月份完成。
5.参加遴选的学生符合《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推荐条件。
6.本硕(博)贯通培养方案由学校制定总体方案,各学科导师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具体制定。
二、学院遴选
1.学院制定本学院具体遴选办法,遴选办法根据《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制定, 在遴选办法中需要明确招生面向专业、学术要求等条件。
2.推荐进入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的学生必须同时明确指 导教师,实行本硕(博)导师贯通培养。
3.体育学院遴选入选国家队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取得前八名,或代表学校参加全运会、全国大学 生运动会等重大国内赛事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足球、篮 球、排球)前八名主力队员(每队不超3名)。
3.艺术学院遴选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比赛一等奖的学生。
4.体育学院、艺术学院遴选不设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推荐。
三、其他要求
确定为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的同学,不得申请其他推免类别 。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中北大学校办 2020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