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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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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昆明学院地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市经开区),总占地面积2439.18亩,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昆明大学和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整合昆明市优质教育资源组建而成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传承“聂耳精神”,遵循“修德、惟真、博识、笃行”的办学理念,践行“明德至善,知行利物”的校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云南省首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高校、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培养了大批“思想品德优,理论基础实,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上手快、后劲足、能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同年成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入选云南省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被列为云南省首批应用型整体转型试点高校;2017年成为云南省应用型示范高校,并成为云南省应用型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经过历代昆院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初具实力的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昆明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背景和深厚的办学基础,以培养“能站讲台,能上舞台”的音乐、舞蹈人才为目标,切实加强学科、课程的建设,构建了理论教学、技能训练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体系,配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实现学生的培养目标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学生走向社会奠定了扎实基础。在多年的发展和积淀中,音乐舞蹈学院积累了大量的办学经验,培养的学生在专业能力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受到广泛的赞誉和好评。
人民音乐家聂耳是昆明学院的杰出校友,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强调“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弘扬和传承聂耳文化,在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昆学院联合全国知名大师团队,整合国内外相关优势资源,于2021年创办具有“小而精、小而特、小而强”的聂耳音乐学院。学院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整合国内外相关优势资源,走有别于艺术类人才传统培养模式的差异化发展道路,以聂耳爱国忧民的民族精神、勤学善思的治学精神和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作为学院立身的精神之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将高精尖、一体化教学作为人才培养发展方向,狠抓专业培养、补足人文素养,培养“身怀绝艺、胸怀家国”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昆明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从1984年创办迄今,已有30多年的办学历程。学院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教学思路,践行科学发展观,在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全方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教风带学风,以学风促质量,以质量求生存,在科研、教学、创作等方面均取得丰硕成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场地及实验学习平台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教学环境优美,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学院注重与国内一流高校和社会多家企业进行交流与合作,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艺术类应用型人才。
一、招生专业
专业国标代码 |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130202 | 音乐舞蹈学院(聂耳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 | 音乐学(声乐) 音乐学(器乐)限招钢琴、 手风琴 |
130205 | 舞蹈学(师范类) | 舞蹈学(不分舞种) 舞蹈学(国际标准舞) | |
130201 | 音乐表演 |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限招钢琴、手风琴 | |
130401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信息为准。
三、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以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默认组成规则,我校则按照云南省艺术类考试计分规则(考生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2.5×50%)排序,计算出投档分数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考生。
2.音乐学(师范类)(器乐)、音乐表演(器乐)限招收钢琴、手风琴乐器种类考生。舞蹈学(国际标准舞)限招收舞蹈类统考国际标准舞舞种考生。
3.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学费标准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宜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昆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简章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市经开区)浦新路2号
邮政编码:650214
联系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65367510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监督电话:0871—65098052
电子邮箱:kmu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