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一、学校概况
浙江工业大学是东部沿海地区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
学校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拥有朝晖、屏峰、莫干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334亩。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校各类学生近四万余人,在校教职工3387人,其中专任教师2412人,拥有国家级人才83人,其中两院院士6人。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3个,建有博士后流动站13个。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才。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35万余人。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正全面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加快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卓越贡献。
二、学院及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办在我校人文学院。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22日,前身是1999年9月成立的原人文学院和2000年成立的原人文艺术学院;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4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下设广告学系、广播电视学系、中国语言文学系、播音与主持艺术系及汉语国际教育中心,有广告学、广播电视学、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4个本科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新闻与传播、国际中文教育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以及文化传播与媒介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点。全日制本科生1240余人、硕士研究生220余人。汉语言文学为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并于2014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广播电视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国语言文学为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业大学文化地理学研究中心;新闻传播学为浙江省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教职工90余人,6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21人、副高级31人、博士(后)45人。师资队伍中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规划评审专家、全国广电行业领军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万人计划”哲社领军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浙江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等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
“十三五”以来,学院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3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项目44项;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50余部;发表高水平论文320余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15篇、一级期刊论文160余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3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优秀奖2项。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知行合一”人才培养理念,建有浙江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先后入选了浙江省“十二五”、“十三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包含数字音视频实验室、数字影视制作室、数码摄影实验室、广告设计实验室、小型演播室、虚拟演播室和中型演播厅等,总面积2100多平方米,主要仪器设备950余台件。
近年来,学院积极开拓,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全方位融入地方社会发展。为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孔子学院、加纳大学孔子学院输送高水平师资,并与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CLEC)合作建设国别中文教育研究中心;建设有浙江网络生态研究中心(与省委网信办共建)、未来媒体研究院(与省广电局共建)、浙江省创新理论传播研究院(与省社科联共建)等一批省域治理现代化高端研究院,以及浙江省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立项),获批教育部平台——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成立南宋古都研究院,为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搭建了一系列高层次平台。
人文学院以雄厚的师资力量、一流的教学设施、先进的教学理念、优良的教学质量和浓郁的学术氛围,为学生潜心攻读、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越条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中国播音学为学科基础,强化播音主持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表达能力。培养具备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新媒体及其它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口语传播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基础和主干课程有:播音主持语音与发声、播音主持创作基础、音频节目播音主持、视频节目播音主持、新闻节目播音主持、综艺娱乐节目主持、媒介口语传播、融媒体节目训练、影视配音艺术、演播言语组织、演讲的艺术、播音主持实例分析、形体训练、表演基础、播音主持礼仪与形象、音视频制作、短视频创作。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55名,艺术类分文理科的省份仅面向艺术类文科考生招生,不分文理科的省份不作文理科报考要求,分省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招生省份 | 招生人数 | 专业考试方式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0350元/人·年 | 浙江 | 15 | 采用各省专业统一考试 |
安徽 | 10 | ||||
湖南 | 10 | ||||
江西 | 10 | ||||
河南 | 10 |
注:招生计划均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1. 符合2025年计划招生省份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须参加2025年招生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或相应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2.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五、专业考试
按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专业考试科目等执行,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或相应专业统考成绩。
六、录取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此外,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总分150分制计)。具体综合分计算规则如下:
1. 若生源省有综合分计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2. 若生源省份无统一规定,则综合分=高考总分(总分折合为750分)×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总分折合为750分)×4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生源省份相关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七、其它
1.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查处。
2.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所列内容如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规定为准。
3.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2
联系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号码:0571-88320501
电子邮箱:zsb@zjut.edu.cn
学校主页:www.zjut.edu.cn
招生主页:zs.z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