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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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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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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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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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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5〕3号)的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324国道旁
学校概况:漳州科技职业学院,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学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学制三年,设有商学院、医学院、教育与旅游学院、信息媒体学院、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茶与食品科技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共七个二级学院,开设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大数据与会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机器人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茶艺与茶文化、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工程造价近四十个专业。师资队伍主要来自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教授、博士、硕士以及海内外的知名学者。
2008年获教育部批准成为一所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台湾学生资格的高职院校。2012年3月通过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首轮评估。学校是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和援外培训项目承担高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茶文化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单位、福建省高职院校茶产业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先后荣获中国农业科学院杰出创新奖、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福建省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福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开展多渠道提升学历活动。
我校共有3个专业获评为省级示范专业,4个专业进入省级前10名,2个实训基地获选为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专利发明52项,被授予漳州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近年来,我校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共获得1个国家一等奖、3个国家二等奖、5个国家三等奖、26个省级一等奖、67个省级二等奖、117个省级三等奖。
第三条 学历颁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 2025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条 2025年学校招生计划均为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共近四十个专业及方向,均为教育部备案专业,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外语语种、招生要求
第五条 报考条件:凡取得报考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良好的上述省份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六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七条 招生要求: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监督、招办实施”的要求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校招生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凡填报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各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余省份按照考生属地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进行。
第六章 2025年收费项目、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退费严格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招生网公告https://www.tftc.edu.cn/zsc/article_detail/307.html。
各专业学费标准
1.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艺与茶文化专业每人12000元/学年;
2.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西式烹饪工艺、旅游管理、商务英语、连锁经营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中医养生保健、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文化创意与策划、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每人13000元/学年;
3.健身指导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学前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智能物流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每人14000元/学年;
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智能机器人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专业每人16000元/学年;
第十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宿舍由学校按实际需要统一分配,1700元/年(6人/间),带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独立洗手间、浴室、宽带接口等;
第十一条 奖助学措施
1.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
(2)李瑞河奖学金:特等奖学金6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天福践行奖1000元/人、社会工作优秀奖500元/人、劳动体育优秀奖500元/人、文化传承优秀奖500元/人、创新创业优秀奖500元/人。
(3)特困生助学金5000元/人,困难学生3000元/人,退役士兵3700元/人。
(4)企业、个人奖、助学金另外单列。
第十二条 带薪实践:学校校办企业及合作企事业单位提供许多顶岗实践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节假日到企事业等单位参加勤工俭学,即可以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又可以获取相应薪资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政策:有生源地贷款政策地区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源地贷款。
第七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网站:https://www.tftc.edu.cn/
联系电话:0596-3921666、3184666
投诉电话:0596-3921204
邮 编:363202
通信地址:福建漳州市漳浦县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服务中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 台湾地区、海外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