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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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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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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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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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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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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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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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谭家屯村委会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2.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3.早期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4.心理咨询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5.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
6.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7.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8.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9.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10.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11.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12.特殊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13.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14.健康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15.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16.医学营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17.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18.环境艺术与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19.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20.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21.动漫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22.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23.党务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24.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25.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26.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27.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准收取
28.书画艺术:每生每学年5100元
29.现代流行音乐:每生每学年5900元
30.音乐表演: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育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各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
除下列情况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的专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美术教育、书画艺术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美术教育、心理咨询、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与管理、健身指导、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特殊教育、音乐教育、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专业。
3、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特殊教育、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专业。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特殊教育、音乐教育、言语听觉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录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虽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zs.ccnc.edu.cn
通信地址: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0431-85839265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