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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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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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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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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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工匠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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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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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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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 ||
三、办学层次 | ■ 本科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各省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绘画、摄影、动画专业色盲不予录取。美术类各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须谨慎报考。表演、流行音乐、流行舞蹈专业有心脏病等病情病史的考生须谨慎报考。 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见附件。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6800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40000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沪教委财〔2013〕51号) |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学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5〕24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货款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奖、助学金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820592(工作日9:00-16:00) 邮箱:hahaiyan@siva.edu.cn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iva.edu.cn--招生就业--本科生招生 咨询电话:021-67823033(工作日9:0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考生可关注“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平台内在线咨询。 | ||
附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准则,分专业录取,无专业级差。
专业类别 | 专业(招考方向)方向 <备注要求> | 2025年录取规则 |
艺术类(一)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合格 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
环境设计 | ||
工艺美术 | ||
艺术与科技 | ||
动画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绘画 | ||
数字媒体艺术 |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
产品设计 | ||
摄影 | ||
公共艺术 | ||
雕塑 | ||
艺术类(二) |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 相关专业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 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在录取时不调剂) |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流行音乐(流行演唱) <流行/通俗> | ||
流行音乐(流行器乐) <钢琴、吉他/电吉他、电贝斯、打击乐、小号、长号、大提琴、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低音提琴、电子管风琴、爵士钢琴、爵士吉他、爵士长号、架子鼓、萨克斯、马林巴、定音鼓> | ||
流行舞蹈(街舞) <流行舞、现代舞> | ||
流行舞蹈(国际标准舞) <国际标准舞> | ||
艺术类(三) | 广播电视编导 |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
戏剧影视文学 | ||
普通类(文科类) | 文化产业管理 |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备注: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符合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本科投档要求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按艺术类本科统考平行段批次投档要求执行。
2.录取时如遇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3.艺术类(二)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统考科类。
4. 调剂原则: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分数高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不服从调剂或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予以退档。
5. 舞蹈类、音乐类各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特定的舞种、器乐种类及唱法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