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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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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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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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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无锡学院
(二)院校标识码:41320139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三)办学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六)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支持办学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在校本科生1.3万余人、留学生100余人,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500余人。设有16个教学单位,6个硕士点(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46个本科专业。获批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3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等;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学科入选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
第五条 证书颁发办法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无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无锡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的,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等,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程。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四)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大气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与科技。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对于进档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三)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学校只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当地考试院艺术类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我校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最终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为准。
(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六)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七)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人;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人;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按1500元/年·人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奖励和资助政策覆盖就学全过程,构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补、绿色通道等完整奖助体系,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准奖励与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影响学业。学校多次获江苏省资助绩效考核优秀,入选省教育厅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214105
无锡学院官网:http://www.cwxu.edu.cn
无锡学院招生网:http://zs.cw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0-88532333;0510-80560342
咨询QQ群:797272183
招生传真:0510-80560053
电子信箱:xyzb@cwx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10-8056000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无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无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机构或个人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无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