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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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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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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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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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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代码:41520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录取批次:本校录取为本科批次。涉及艺术、体育、普通类本科、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时间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文件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录取计划有限的情况,学校将依据: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还同分,历史类专业以语文单科成绩排列对比,物理类专业以数学成绩排列对比,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四条 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他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物理组、历史组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就读地点黔南独山贵州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双语预科还需参加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划定的合格线。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进行教学,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专业特殊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专业限招男生,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5CM及以上。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不满足本条件的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智能采矿工程、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环境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成了融“奖、助、贷、减、免、补、勤”等途径为一体的资助保障体系。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交不起学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咨询电话:0857-8331317
招生监督电话:0857-8331459
学校官网:https://www.gues.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ues.edu.cn/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