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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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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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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105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连云港职业大学,1983年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全国率先举起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旗帜。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连云港职业大学与连云港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学校搬入连云港市科教园区,建成了千亩美丽校园。步入新时代,学校高点站位、谋篇布局,踏上了“高质发展、谋强进位”的历史新征程,各项事业不断跃上新台阶。
学校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坐落在著名的西游圣境花果山脚下。占地115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000余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共11个教学单位。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成员由学校聘任的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学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或者按各省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分数清”,以高考投档分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所有能满足志愿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后,再根据专业剩余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总成绩总和计算,如果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二)同分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当投档分相同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若仍相同,则依照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
(2)未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
(3)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则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
第二十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农林类专业22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连云港市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连云港市助学金、寒暑假路费补助、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政策,学生覆盖面超过50%。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工处网站,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8-80228025。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
邮政编码:222000
咨询电话:0518-80228088、80228888
招生传真:0518-80228282
电子信箱:lygtczjb@126.com
监督电话:0518-80228102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b.lygtc.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