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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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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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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制定贵州财经职业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学院简介: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贵州省教育厅主管、贵州省财政厅协管。是全球工匠联盟(亚太区)委员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教育部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基地、教育部第一批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立项学校、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首批《数字化会计教育认定(DAEC)项目》标杆校认定单位、全国会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数智(大数据)赋能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长单位、智慧物流与供应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单位、“一带一路”高校联盟职教分盟、贵州财经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贵州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员单位、贵州职教美术联盟成员单位等。
学院位于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占地面积549亩,目前,已完成14.7万平方米的建设,投入2032万元建设了智慧校园及校园安防系统等信息化项目。
学院坚持“小而精、专而特”的办学思路,现有招生专业16个,构建以数字财经专业群为主体、智慧商贸专业群为骨干,财政金融系、统计与信息系、人文艺术系三系专业为支撑的“一主体一骨干三融合”专业(群)架构,获省级及以上奖项470余项(其中,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1项、铜奖1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8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项)。是贵州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商贸、会展服务两个产业链专业建设的牵头院校,年承接财政类等各类培训近5000人次。学院拥有馆藏纸质图书25.07万册、数字图书资源13.67万册。
现有专任教师276人,副高及以上职称37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125人,双师素质185人;有“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学院先后与华为、京东、浪潮等一批行业头部企业共建8个产业学院;与用友、美团、普华永道等20余家行业企业共建9个企业实践共享平台、12门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库、4个赛训融合资源库;投入1.5亿元,建成了智能财务共享中心、财经文化体验馆、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黔匠工坊等52个校内实训基地,实训工位数3000余个。现有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项目1个、省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数字化校园项目1个,获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1项。
学院本着“以德修身、以技立业、服务基层”的办学理念和“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明德至善·诚信至上”的校训,秉承“家国情怀·担当奉献”的新时代学院精神,树牢“贵”字大理念,擦亮“财”字金招牌,做实“职”字新类型,心系财政、感恩奋进,致力为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讲政治、守诚信、精技能、记乡愁”的基层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5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八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对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高考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高职(专科)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联考专业高职(专科)合格线,双上线后以“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公布。
(六)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七)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条 (一)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二)奖励及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3.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生、二等奖1500元/年/生、三等奖1000元/年/生;特别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十二条 助学金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可申请相应助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2.国家助学金:2500-5000元/年/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生;
3.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生;
4.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其中高职(专科)资助标准为:专项助学金1000 元/年/生,免(补助)学费3500 元/年/生;
5.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 20000元/年/生;
6.贵州省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专科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高校新生40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
联系电话:0851-86807971
学院微信公众号:gzcjzyxy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