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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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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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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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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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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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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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一、学校名称: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32013654
三、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外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限考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八、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8000元/年·生(其中会计学以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9800元/年·生);理工科类20000元/年·生(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软件工程专业22000元/年·生);艺术类22000元/年·生。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收取标准为1000-1500元/年·生。
十、学生资助办法:按照学校资助政策,入学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对学生实施不同类型的资助,学生也可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申请勤工助学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十一、招生计划: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十二、证书类别: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录取原则: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一)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接近1:1。
(三)我校对进档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愿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普通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四)我校对进挡艺术类考生以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五)我校认可各省(市)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录取时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六)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十五、联系方式:
邮编:210023
监督电话:(025)85786000
咨询电话:(025)85786088,85786089,85786122,85786033
传真:(025)85786132
网址:http://zj.njust.edu.cn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
备注: 学校正履行高淳校区(南京市高淳区澄心路11号)报批程序,若审批通过,大一学年学生将在高淳校区就读,大二学年搬至仙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