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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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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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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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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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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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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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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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正选拔、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17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881号(濂溪校区),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188号(十里校区),邮政编码3320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文化与思想品德等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职业技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办学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安排分省招生计划,一次性安排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招生官网,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阶段,学校可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各专业实际办学条件,对同一科类内的相关专业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生源省份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未提供同分位次,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以及投档、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不符合以下身体要求的考生谨慎报考: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复视,无传染性疾病,心肝肾功能正常;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空中乘务专业不符合以下身体要求的考生谨慎报考:男性身高172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X”型或“O”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双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达到0.5及以上。
第五章 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专科普通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年12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年8500元。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每年600-1000元。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举报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262600 8177701 8177702
传 真:0792—8175010
电子邮箱:jvtc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 www.jvtc.jx.cn
招生网址:https:// zsw.jvtc.jx.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工作。
举报电话:0792-826228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所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对招生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特殊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