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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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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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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 “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黑龙江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参加本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本科专业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专科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转段考核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后进入本科段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本科段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度新增职业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4〕246号)文件执行。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校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校级助学金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
3、严重的血液、 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相关专业要求: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男生:身高170cm-190cm,体重100KG以下;女生:155cm-180cm,体重85KG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运输专业身体条件要求: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2.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3.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rbzy.edu.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纪检监督电话: 0451-86668916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