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治医学院,英文译名:CHANGZHI MEDICAL COLLEGE。
学校标识码:4114010117;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解放东街161号;
邮政编码:046000;
招生咨询电话:0355-3012393、0355-3151476;
传真:0355-3151689;
长治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zsjy.czmc.edu.cn/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招生就业指导部、教务部、学工部、财务部、后勤部、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院系和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部),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制订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长治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拟定本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同时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九条 学校选派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招生录取和宣传工作人员须签署《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自觉履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遵守“三十个不得”,做到招生工作“十公开”,严守高校招生“十项禁令”和招生工作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除山西省以外的其余省份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如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中调整专业的申请。入学后专业调整,依据《长治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困难资助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综合资助平台,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中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仅在校本部招生办通过远程网上录取进行,派出人员仅进行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长治医学院校长:王旭。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