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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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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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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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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含高本贯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标识码:41140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铁军(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部,具体负责全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学校网站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安排不超招生总计划数1%的预留计划,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在录取结束之前,将所有预留计划完全使用。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校内采取计算机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录取办法
(一)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录取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二)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投档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其他未录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无规定,传统高考省份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以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各省(区、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和“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考总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无规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无规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八)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含高本贯通)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九)采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专业适宜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激励保障
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学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邮编:033001
联系电话:0358-3389288/3389388/3389488
传真电话:0358-3389499
监督电话:0358-3389113
学校网址:https://www.llu.edu.cn
招生网址:https://llxyzs.llu.edu.cn/zssy/sy.htm
电子信箱:llxyzsjy@llu.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