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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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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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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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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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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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温州商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温州商学院 | |
二、校址 | 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温州商学院 |
证书 |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具体招生省份、层次、专业、计划等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或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以英语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可选择西班牙语或日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明确“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要求执行: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数字经济、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创业管理、资产评估等专业。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三)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六)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八)体育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体育术科考试。体育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浙江省组织的体育特招生单独测试,具体招生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5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 (九)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九)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十)其他招生类型按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未设有单独招生章程的,按本章程执行。 (十一)学校对应往届生招生录取均一视同仁。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 |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标注为国际班的专业学生需参加“浸润式”外语学习,增设雅思课程、外教课程等提高学生海外升学能力的服务,费用另行说明。 |
住宿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四人间)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588。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邮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 |
十六、其他须知 | 在教学资源满足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申请转入意愿专业学习,转入条件和要求根据师资、申请人数、学习成绩等因素另行规定,具体以我校学籍管理公布为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文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