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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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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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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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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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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对口升学招生、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140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瑞建,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邮编:044000;网址:www.sxycsf.com;电子邮件:ycsfzsb@163.com;咨询电话:0359-2877666、 18835990003;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求,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对口招生、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各省教育厅及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依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照各省投档排序规则执行。当专业组内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
书画艺术专业只招收书法专业学生。
(四)体育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7.5)×60%(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专业依据协作学校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八章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一)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
(二)学生在完成后两年高职段学业且成绩合格后,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三个专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101 号)、《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8 年 11 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民航规〔2024〕42号)等文件规定,提出以下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或校园网公布。
第十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公寓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各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小学教育2600元、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小学数学教育2600元、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音乐教育5000元、舞蹈教育5000元、美术教育5000元、艺术教育5000元、体育教育3000元、心理健康教育2600元、空中乘务5200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200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200元、云计算技术应用5200元、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200元、区块链技术应用4000元、通信软件技术5200元、智能互联网络技术5200元、艺术设计6000元、书画艺术6000元、音乐表演6000元、舞蹈表演6000元、国际标准舞6000元、学前教育(中专段免学费,大专段2600元/年)。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亦可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报酬,减缓经济压力。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