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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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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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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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工匠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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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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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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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了确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此章程办法。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舞蹈学院,是国家公办的艺术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本科,对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舞蹈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 “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招生办公室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由学院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院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设置分省计划的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艺术管理专业),如遇投放计划省(区、市)相应批次分为历史类/物理类(文史类/理工类),则只编制历史类/文史类计划。具体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不设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校考专业全部调档。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管理专业调档比例为100%。
2、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除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管理外,学院其他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3、录取原则
序号 | 专业名称(招考方向) | 录取原则 |
1 |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舞蹈教育 | 此类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招考方向)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后,在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专业(招考方向)成绩合格且符合我院舞蹈拔尖人才资格的考生(资格条件见附录),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小数向上取整),按照专业(招考方向)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II类破格:专业(招考方向)成绩合格的其余考生,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招考方向)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如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
2 | 音乐剧 |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后,在此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如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
3 | 舞蹈学 | 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如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
4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考生高考文化课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
5 | 艺术管理 | 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此专业使用高考成绩录取,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
第十一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第十三条 由院长签发并盖有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须知》由我院招生办公室于8月底前直接寄发给考生。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剧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舞蹈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艺术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00元/750元(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有所区分)。
第十五条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等相关资助政策的文件规定,北京舞蹈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在内的较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并根据学院各项资助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我院将以有关政策为准,及时修订此章程办法。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