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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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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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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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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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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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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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学费 | 备注 |
(元/年)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6800 | |
学前教育 | 21600 | 学制两年 |
学前教育 | 19200 | 学制三年 |
体育运营与管理(青少年体适能) | 19800 | |
卫生信息管理 | 18800 | |
护理 | 19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22800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16800 | |
书画艺术 | 18800 | 美术与设计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29800 | 表导演类(表演) |
影视制片管理 | 19800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29800 | 美术与设计类 |
数字媒体技术 | 19800 | |
软件技术 | 190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9000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90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9000 | |
空中乘务 | 19800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198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19000 | |
电子商务(数字化新居住运营) | 15800 | |
艺术设计(数字化整装家居) | 19800 | 美术与设计类 |
人力资源管理 | 12800 | |
国际商务 | 12800 |
住宿标准 | 住宿费 | 水电代管费 | 住宿费用合计 |
六人间 | 3900元/人/年 | 600元/人/年 | 4500元 |
四人间 | 5500元/人/年 | 自 购 | 5500元 |
退费规定: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退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执行,学生退学结算标准如下:
在课程开始前退学的,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退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退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同时退回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住宿费及水电代管费: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水电代管费用,其余部分全部退还。
教材费及代管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扣除,退还剩余部费用。
学生退学结算款于财务接到退学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51631234\1235\1111\1622
网址:www.hju.net.cn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5年统招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