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1、艺愿星及其涉及到的产品、相关软件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邯郸市伯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函科技)所有,伯函科技享有对艺愿星在线上一切活动的监督、提示、检查、纠正及处罚等权利。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与工匠科技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件和条款,请您不要通过网页、App应用程序、小程序或任何其他载体访问或使用《艺愿星》。
2、《艺愿星》提供艺考志愿填报信息服务,旨在提供信息供用户填报志愿时参考,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艺愿星》的服务将被视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对此不确定请停止使用《艺愿星》的服务。
3、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艺愿星》业务经营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变更而多次进行修改。用户应经常留意上述提示并阅读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本网站上即为生效,若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账户及停止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将视为对修改后的协议予以认可。
二、用户服务条款
1、你在登录账户及使用《艺愿星》产品和服务时,于任一通道注册并接受本协议的具有同等效力。
2、《艺愿星》帐号及其中含有的、输入的或生成的全部数据、信息、上传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于伯函科技所有。用户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注册用户本人使用,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
3、用户应保证注册《艺愿星》帐号时填写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任何非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及后果,《艺愿星》不承担任何责任。
4、《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包括网站、网页应用、软件以及内涵的文字、图片、色彩、图表、视频、音频、版面设计和编排、数据或数据分析结论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及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任何上述知识产权的授权,亦不包含上述权利的转让。用户只能在《艺愿星》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撰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5、因为用户填写的信息将会对《艺愿星》产品和服务的计算和分析结果带来一定影响,用户应承诺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并符合及时、详尽、真实、准确的要求。
6、《艺愿星》可能修改、暂停或终止任何产品和服务,或会通过收费或其他有偿方式设置使用权限,亦可能会单方自行定价或自行更改或修改价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更改在《艺愿星》进行公告后生效。
7、用户的账户或行为如有可能违反了本协议或法律,《艺愿星》将保留限制、暂停或终止你帐户的权利。
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使用《艺愿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3、未经授权收集、复制、使用、传播、出租、租借、交易、销售及承诺销售《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上的内容、信息或数据,《艺愿星》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4、禁止任何通过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破译或试图得出《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任何相关技术的源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5、禁止使用人工或自动软件、设备、脚本机器人程序、其他方式或程序访问、“抓取”、“爬取”或“挖掘”《艺愿星》产品及服务或其他相关数据或信息。
6、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艺愿星》的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维护其密码和帐号的安全。 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由该等活动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由用户承担责任。
四、《艺愿星》声明
1、《艺愿星》所展示、公布、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官方公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仅供您参考,请以各高校 或各省教育考试院 正式公布数据为准。
2、《艺愿星》不保证所推荐的志愿填报 方案 必然能够导致用户得到录取,对用户或计算结果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内容也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当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亦不保证《艺愿星》产品和服务不受阻挠或不出错误、不保证错误一定能得到纠正,对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艺愿星》所提供的VIP会员服务有效期为用户开通VIP服务成功之日起至用户所选高考年份的8月31日止,VIP会员服务有效期截止时,所有VIP相关权限将无法享用(包括“智能填报、招生计划、历年专业分数线、一分一段、”)
4、使用《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条款,对于用户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言论发表、传送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5、《艺愿星》产品及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产品一样,易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1)透露详细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2)哄骗、破译密码。3)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个人计算机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威胁对本服务的使用。对于发生上述情况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6、《艺愿星》为了服务整体运营的需要,有权在公告通知后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而无须向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艺愿星》亦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隐藏、删除用户上载的内容、暂时或永久地关闭账户等,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因互联网技术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政府政策管制、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服务器系统崩溃或者其它现今技术无法解决的风险发生可能导致《艺愿星》产品及服务中断或帐号损失,《艺愿星》无需就此向用户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点击页面的"同意"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苏州高博职业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第三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由苏州高博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院校简介
苏州高博职业学院前身是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地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
学校占地近1000亩,各类建筑48万余平方米,在校生规模13700余人。设有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软件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国际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国际学院等教学单位。学校坚持技术领先、突出应用,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度对接地区产业链,积极拓展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了“政、行、校、企”多方参与、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格局。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先后与华为、通力电梯、同程控股、宁波银行、上海安硕、上海亚湾、科沃斯机器人、嗨森无人机、研高智能制造、苏州市舞蹈家协会、苏大附属第一医院、苏州轨道交通、红蚂蚁装饰等220多家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定向班或冠名班,实施“岗课赛证融通”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实现了学校培养和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
学校深入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学校与西印度大学联合举办“西印度大学中国信息工程学院”项目,以学分互认的形式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招收西印度大学学生来校学习。同时积极鼓励并支持学生参与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先后与英国、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的十余所大学开展学生交流及联合培养项目,努力培养国际化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学校各专业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学生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考试通过率高,有力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高博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及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入学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有首选科目的投档成绩,则依次比较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的较高分、再选科目的次高分;如无首选科目的投档成绩,则依次比较选考科目的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我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投档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的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医药卫生类16000-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8000元/生·学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教育厅批示为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学校设有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等七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学校还积极配合学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专业调整说明
我校按规定办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具体信息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gist.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科技城青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5163
咨询电话:0512-62833125,65110500,68836191,
监督电话:0512-62833152
学校网址:www.gist.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zs.gist.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gist.edu.cn
咨询QQ:1307664500
微信公众号:苏州高博职业学院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如有节选公布我校的章程内容导致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我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