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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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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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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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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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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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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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任何强制性法律有冲突,该条款服从法律的规定。
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伯函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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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名称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英文名为Wuhan Institute of Design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统筹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民办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二) 艺术类专业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录取。1.如果投档分数是专业成绩,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分数是综合成绩,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含高考改革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分配进档考生的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排序分配。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五)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转换。
(六)学校无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七)色盲考生不能录取到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能录取到商务英语专业,色盲色弱、肢体残疾、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医学类相关专业。其他专业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经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取酬。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学分,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s://www.wid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wids.edu.cn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武汉校区)
湖北省红安经济开发区红安大道特9号(红安校区)
邮政编码:430205
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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