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愿星用户使用协议
一、用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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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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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使用规则:
特别提示用户,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对于违法使用互联网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全部责任。
1、用户不得使用《艺愿星》发送或传播敏感信息和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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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d)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e)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f)不得利用《艺愿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伯函科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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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愿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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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用户确认已完全明了上述条款,自愿承担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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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的有关规定,为贯 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 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地址
平原校区:郑州黄河大桥北中州大道与郑(晋新)高速交叉口西侧河南 物流职业学院;
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3号;
新乡校区:新乡市科隆大道114号。
第三条 河南物流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大专,高中起点学制三年。学生学 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河南物流职业学院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审验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南省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73-2203098。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 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工作政策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 作政策、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 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 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及录取等工作。学校成立招 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
第八条 招生计划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他政策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录取原则与条件
第十一条录取条件
1.录取规则(含艺术类):(1)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2)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河南省划 定的录取分数线;报考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 ”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采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身体 健康情况无法通过入学复查的,无法在校学习或有不诚信记录者,我校可予以退档。
3.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4.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有关省教育考试 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学费及其他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为:学校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 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生。我校与加拿大航空学院联办航空物流管理专业,学费14000元/年·生。
我校按照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郑州校区:8人间400元/年·生;平原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8人间400元/年·生;新乡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8人间400元/年·生。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 (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河 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偿还、代偿或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 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
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LPR5Y-0.7%)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 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 “绿色通道 ”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河南物流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校 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除去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从报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报到的,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3-2203053/2203055
监督电话:0373-2203098
监督邮箱:hnwlzyxy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wl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hnwlxy.edu.cn/zsjyc/